


文件编号:GJT202001
版 本 号:GJT202001
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准旗弓家塔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旗弓家塔煤矿
编 制 单 位: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旗弓家塔煤矿
颁布日期:2020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20年5月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1 总 则........................................ 1
2 事故风险描述................................. 4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6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33
5 应急响应.................................... 37
6 信息公开.................................... 56
7 后期处置.................................... 57
8 保障措施.................................... 58
9 应急预案管理................................ 63
第二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66
1 水灾专项应急预案............................ 66
2 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88
3 边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15
4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36
5 采空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58
6 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77
7 机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96
第三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16
1 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16
2 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21
3 边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27
4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33
5 采空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40
6 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46
7 机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51
第四部分 附 件................................. 257
附件二: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257
附件四:煤矿关键路线、标识和图纸.............. 260
附件五:救护协议............................. 265
附件六:医疗救护协议......................... 274
附件七:应急处置卡........................... 276
附件八: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结果................. 277
第一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旗弓家塔煤矿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对本矿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件或灾难迅速、有序、有效地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防止灾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证职工群众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做到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时能够及时处理,在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特制定《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旗弓家塔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GB/T29639-2013)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主席令[2016]第57号)
1.2.4《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修订版
1.2.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38号)
1.2.6《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
1.2.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
1.2.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4]第653号)
1.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
1.2.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1.2.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指南》(AQ/T9007-2011)
1.2.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2号)
1.2.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2.14《准格尔旗能源局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15《西蒙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16《弓家塔煤矿事故风险评估》
1.2.17《弓家塔煤矿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旗弓家塔煤矿的采场、排土场、工业广场、生活区域内发生的等级为四级的水灾、火灾、爆炸、边坡、运输、机电、采空区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由四部分组成:
①综合应急预案,是针对煤矿可能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应急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方案,主要阐述应急的方针、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本矿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总体指导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②专项应急预案,主要针对煤矿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出现其它紧急情况应急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具体专项方案。
③现场处置方案,在专项预案的基础上,以某一具体现场设施或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现场应急措施。
④附件,本应急预案中相应的附件材料。
1.5 应急工作原则
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总方针。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矿山突发事故造成的作业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其次应迅速控制事态,并对事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危害区域、性质及程度,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人员。
其次,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煤矿内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矿山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机制。
第三,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安全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最后,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煤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矿长统一领导,相关职能科室履行各自职责,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煤矿最大限度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2.1.1弓家塔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煤田勃牛川普查区的南部,12~13勘查线之间,行政区划属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管辖。其地理坐标为:
东 经:110°27′43″~110°29′11″
北 纬:39°24′10″~39°24′5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1500002009051120016215,有效期为2020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2日,井田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井田面积:1.86km2,开采深度标高为1182.00m~1162.00m。
2.1.2井田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东距曹~羊公路10km,距边-贾线3km,距边-府线3.5km,经曹~羊公路40km与109国道相连。距沙圪堵镇42km,距包头194km,至东胜73km,交通运输条件比较方便。交通较为便利。本区位于鄂尔多斯高原与陕北黄土高原的交接处,地表大部被风积砂覆盖,由于受水流风蚀等影响,区内沟谷纵横交错,水土流失严重,植被极不发育,具半沙漠地貌特征。区内地形基本呈东南高西北低形态,为丘陵中低山区。地形最高位置在矿区中东部位置,地形最低位置在矿区西北部位置。本区域属黄河水系,勃牛川从矿田西界通过,是本区的主要沟川,其支沟布尔洞沟为季节性沟谷,旱季多为干沟,雨季可形成地表溪流和洪流,水流汇入勃牛川,注入黄河。
2.1.3井田内沉积的地层从老至新有:上三叠统延长组(T3y),中下侏罗统延安组(J1-2y),第三系上新统(N2)和第四系(Q)。基本构造形态与东胜煤田整体构造形态基本一致,为一向南倾斜的单斜构造,地层倾角1~3°。褶曲与断层均不发育,具有宽缓的波状起伏,无岩浆活动,属于构造简单地区。
2.1.4本矿采用单斗—卡车开采工艺。
2.1.5弓家塔煤矿北部西部与鄂尔多斯市万兴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准旗东达煤矿相邻;东部与汇能公司宝平湾煤矿相邻;西南部与伊东集团大庙渠煤矿相邻。四邻煤矿开采煤层均为6-2煤层,开采以来均未发生瓦斯爆炸和突水事故。各煤矿与本井田无矿权重叠现象,亦无超层越界现象。
2.2 事故风险分析
2.2.1 事故风险分析
根据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流程、辅助生产设施、作业环境、场所特点等,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和预测性的原则,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辨识,结合矿山企业的特点,确定事故风险有:坍塌、爆破伤害、火工品爆炸、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火灾、容器爆炸、触电伤害、运输事故、水灾、中毒窒息、采空区危害等。
2.2.1.1 坍塌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在露天矿山主要表现为边坡失稳和破坏。边坡破坏的模式主要有平面破坏、楔体破坏、圆弧状破坏和倾倒破坏。
坍塌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①确定的边坡角不合理;②地质因素对边坡的影响;③岩体中的地下水;④爆破震动;⑤人为因素;⑥风化作用;⑦地震等。
坍塌是露天矿山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发生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的损坏,对生产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2.1.2 爆破伤害
爆破伤害指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爆破伤害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早爆事故。在爆破工作中,因操作不当或因受某些外来特殊能源作用造成雷管或炸药的早爆;②迟爆事故。指在预定起爆时间之后起爆;③盲炮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爆破中发生盲炮如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潜在危险极大,往往因误触盲炮、打残眼或摩擦振动等引起盲炮爆炸,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④爆破时警戒不严、爆破警戒范围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没有及时撤离造成的事故。
爆破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①爆破后没有达到规定时间,人员过早进入工作面;②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爆破作业时,没有等爆破警戒范围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撤离完毕后,即开始装药爆破;③爆破器材质量有问题;④爆破人员没有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程序学习、培训、考核,爆破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⑤避炮设施未按要求建造;⑥其他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可能发生爆破事故的场所:装药爆破的工作面;装药爆破影响范围内的装运场地、破碎场所等。
爆破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死亡,或者对设备、设施等造成严重毁坏,衍生其他事故。
2.2.1.3 火工品爆炸
火工品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运输、贮存、使用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火工品爆炸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①运输设备有缺陷;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室不符合安全要求(如未设置避雷防爆装置,消防设施不规范等);③雷管、炸药在运输与临时储存时与火花接触,炸药受摩擦、冲击等;④运输与临时储存时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⑤运输、临时存放、加工过程中不了解爆破器材性能、违反操作规程。
可能发生爆破事故的场所:装药爆破的工作面;装药爆破影响范围内的装运场地、破碎场所;爆破器材加工场所等。
爆破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死亡,或者对设备、设施等造成严重毁坏,衍生塌方、滑坡等其他事故。
2.2.1.4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事故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造成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有:①没有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剥离工作;②危石、浮石不及时排除或处理危石、浮石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发生撬小落大等现象;③工作场所狭小,缺乏躲避空间;上下同时作业;④没有排险工具或排险工具有缺陷等;⑤工作时精力不集中,对出现的险情不能及时做出反应;⑥安全帽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不齐全;⑦缺少完善的滚石防护措施、设施;⑧爆破飞石;⑨采用掏底、扩壶等淘汰工艺作业,岩石坠落引起伤害;⑩传递工具物件方法不当。
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的场所:剥采工作平台、装运场地、破碎场所等。
一旦遭受物体打击其后果是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毁,衍生其他事故。
2.2.1.5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造成高处坠落的主要原因有:①没有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索;②没有按要求穿防滑性能良好的软底鞋;③高处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损坏;④工作责任心不强,主观判断失误;⑤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或缺乏的设备、设施进行作业;⑥作业人员疏忽大意,疲劳作业;⑦高处作业无专人负责指挥,安全管理不到位;⑧作业场所狭小,不符合安全要求。
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场所:剥采工作面、作业平台、采场边坡、破碎平台等作业面。高处坠落造成的事故的后果是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2.1.6 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①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操作;②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防护装置失效等,导致事故发生;③安全管理上存在不足;④场地及运输道路缺陷;⑤意外因素影响:如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导致事故发生;⑥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导致事故发生等。
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场所:剥采过程、采矿及采矿台阶、设备检修及检修场所、破碎过程、运输过程等。
机械伤害的主要后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其次是对物件的损坏,衍生其他事故。
2.2.1.7 火灾
露天煤矿涉及到的火灾危险,依引火源的性质可分为自燃火灾(内因火灾)危险和外因火灾危险两种。自燃火灾主要是物质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破碎堆积、连续的供氧条件和保存热的环境),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逐步聚集热量而着火形成的火灾。外因火灾是可燃物受到外来热源的作用而形成的火灾。
内因火灾:
本矿煤层均有自燃倾向性,在采场、排土场等地点,若松散煤体长期堆积而未及时清理,则可能因热量积聚导致自燃发火。
外因火灾:
主要发生于建筑物、仓库、油库、爆破器材库、各类设备和供电设备设施。上述地区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火灾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①明火(包括火柴点火、吸烟、电焊、气焊、明火灯等)所引燃;②油料(润滑油、变压器油、液压油、柴油、维修设备用油等)保管、运输和使用不当;③电缆、电线、电动机、电钻等电器设备绝缘损坏及性能不良产生的电弧、电火花、漏电、失爆、短路或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④保险丝(片)选用不当,使用铜丝、铝线代替保险丝,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调整不当等;⑤油开关、变压器、配电柜、控制柜等电器设备着火;⑥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所引起;⑦机械作用(包括摩擦、震动冲击等)所引起;⑧煤层自燃。
本矿火灾可能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储煤场、挖掘机、矿用卡车、装载机、推土机、潜孔钻机、空压机、加油车、机修区、材料库、加油区、变压器等部位。
火灾事故的主要后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衍生其他事故。
2.2.1.8 容器爆炸
压力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物理性爆炸)。
容器爆炸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①压力容器受到机械损伤;②压力容器遇到突然撞击或遇到高温;③风包等压力容器安全阀堵塞或失灵,压力表损坏指示错误;④未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人员违章操作;⑤管理不善或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进行操作。
容器爆炸可能发生在空压机、锅炉、电焊用氧气罐。
容器爆炸的后果是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2.2.1.9 触电伤害
触电事故是指由于电流流经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触电伤害产生的主要原因:①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②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接零、漏电保护、保护接地等),或安全措施失效;③电气设备运行管理不当,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④专业电工或机电设备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违章作业等;⑤非专业电工人员私自进行检修、接线等专业工作;⑦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⑧在规定地点没有使用安全电压;⑨违章指挥等。
可能存在的触电场所有:变压器、配电线路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动力设备采用闸刀开关直接起动的设备、配电设备、电器控制设备、手持电动设备、照明线路及照明器具等。
触电伤害的后果是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衍生其他事故。
2.2.1.10 运输事故
运输是露天开采的主要工序。本矿主要采用装载机或挖掘机装车,采用矿用卡车运输,触发车辆事故的因素较多。车辆伤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
引起车辆伤害的主要原因:运输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道路不符合要求;冰雪、雨季时道路没有防滑措施;司机无证驾驶、疲劳或违章驾驶;采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设备带病工作,其主要安全装置失效;超载;物料不均衡,车辆偏重;违章作业;没有坚固有效的阻车设施。
易发生采装运输伤害的场所:采装工作面;运输道路;排土场;坡道、急转弯等危险地段;临时维修场所。
伤害的后果: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衍生其他事故。
2.2.1.11水灾
露天采场发生涌水将给开采工作带来困难,甚至造成危害,其主要影响是:降低设备效率和使用寿命、影响采矿生产的正常进行、破坏边坡的稳定性,甚至淹没采场。
涌水的水源:涌水来自地表水,大气降水和地下水。
矿坑涌水的主要自然因素有:
①气候条件的影响。降水渗透是地下水获得补给的主要来源,而蒸发是潜水的主要排泄方式之一。本地区年降雨量少,蒸发量大,对防止采场涌水有利,但夏季偶有暴雨,可在凹坑内形成积水。
②地表水体的影响。地表水体和地下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和补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雨季的地表水可通过松散岩类孔隙、裂隙传递为该矿区地下潜水。
③地形条件的影响。地形影响到地下水的循环条件和含水岩层埋藏的深度。
④岩石结构的影响。岩石结构致密、节理裂隙不发育时,则其透水性就很弱不易充水甚至隔水。反之,透水性就较强,充水量也就较大。该矿区岩石中的孔隙是大气降水和地表水补给的通路,而且也往往是汇集和贮存地下水的场所。
⑤地质构造的影响。岩石的产状和褶皱、断层等构造对地下水的静贮量、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的水力联系影响也很大。
露天涌水的主要人为因素有:
①不正确的开采影响。对防水排水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不掌握矿山的水文地质资料,开采中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水排水措施,排水设备不足等,往往易导致突然涌水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②采空区积水的影响。采场上部采空区如有积水,这种水源一经与采场沟通,就会以很大的水压和水量涌入采场。
③地面没有按照设计要求设立防洪堤、截水沟,大气降水也会导致露天矿采坑积水。
④若坑内排水能力不足,供电电源不可靠,造成坑内积水无法及时排出,坑底被淹没。若暴雨泵安装不到位,暴雨时期也可能造成采场被淹。
2.2.1.12中毒窒息
爆破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采空区多年未揭露也会形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如果没有及时稀释和失散,过早进入工作面将会对作业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导致人员中毒。
2.2.1.13采空区
本矿是在井工矿的基础上改为露天开采的。露天煤矿有原井工矿6-2#煤层的采空区与报废巷道的存在,采空区内的危险、有害因素是:
①采空区、旧巷的残煤、坑木等易燃物,容易造成自燃发火。
②采空区、旧巷内积存的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中毒事故。
③采空区、旧巷内坍塌、沉陷,易造成人员及设备被埋。
④采空区、旧巷内积水容易造成水害。
2.2.2事故风险评价
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火工品爆炸、爆破伤害、物体打击伤害、边坡坍塌、高处坠落、运输伤害、火灾、水灾、机械伤害、容器爆炸、采空区伤、害中毒窒息等危险因素。其中火工品爆炸、爆炸伤害、物体打击、边坡坍塌、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采空区伤害、水灾、机械伤害、容器爆炸是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是应该重点预防的对象;中毒窒息虽然不能引发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引发职业病的可能性较大,也必须采取措施。
事故风险评价表
事故风险因素 | 危害程度 | 事故风险因素 | 危害程度 |
坍塌 | Ⅲ | 火灾 | Ⅲ |
爆破伤害 | Ⅲ-Ⅳ | 容器爆炸 | Ⅲ |
火工品爆炸 | Ⅲ | 触电伤害 | Ⅲ |
物体打击 | Ⅱ | 运输事故 | Ⅲ-Ⅳ |
高处坠落 | Ⅱ | 水灾 | Ⅲ |
机械伤害 | Ⅲ | 采空区危害 | Ⅲ-Ⅳ |
说明 | Ⅱ为最低,Ⅳ为最高 |
2.3事故风险和事故危害防范措施
2.3.1事故风险监测监控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2.3.1.1技术控制
①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管理与决策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
②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③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并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④采用专业仪表,对爆破器材进行严格检测,对每次的爆破效果必须作好统计分析,不断优化爆破方案。
2.3.1.2人员管理
人员的管理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其次是操作安全。
2.3.1.3管理控制
可采取以下的管理措施,对危险源实行控制:
①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②明确责任、定期检查;
③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④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2.3.2事故的预防措施
2.3.2.1预防坍塌的措施:
①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②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③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向下孔或倾斜炮孔,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应选用从上盘向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做到有计划、有条理地开采。
④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振动对边坡的影响。在接近边坡地段尽量不采用大规模的齐发爆破,可以采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缓冲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在采场内尽量不用抛掷爆破,应采用松动爆破,以防止飞石伤人,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⑤矿山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当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撤到安全地点。
⑥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隐患,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矿山负责人报告。
⑦对于有边坡滑动倾向的工作面和边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露天矿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地点,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2.3.2.2预防爆破伤害和火工品爆炸的安全措施:
2.3.2.2.1基本措施
①严格执行爆破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条例,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法的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②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并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
③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着化纤衣服,严禁穿钉子鞋,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④在雷雨天、大雾天、五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爆破作业。
⑤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⑥爆破前,必须对工作点边坡进行检查处理,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⑦设置避炮棚,爆破前应用红旗、报警器、口哨等发出准备起爆信号。爆破安全警戒距离为:浅孔爆破400m,深孔爆破300m。
⑧严格遵守爆破审批制度,提高爆破技术,充分利用炸药能量,加强爆破安全测试,有效地控制爆破地震效应,冲击波和飞石的影响,保证爆破安全。
⑨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处理盲炮、瞎炮,禁止在黄昏、夜间、雷雨、大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2.3.2.2.2装药安全措施
①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②电雷管导线必须短路(雷管用同批号产品)。
③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检查、清理。
④必须按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装药充填。
⑤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⑥填塞充填材料时不得破坏起爆线。
⑦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⑧在装药地点周围2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3.2.2.3爆破安全措施
①起爆前应根据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②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能及时撤至安全地点,信号应分预告、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③爆破时确保危险区无人,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
④爆破结束5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⑤发现有盲炮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⑥处理盲炮采用平行于瞎炮眼方向大于10倍孔径处,重新打眼装药爆破法。
⑦剩余的未能爆炸的爆炸物品退回炸药库。
⑧降低空气冲击波危害的措施:减少同时起爆的炸药量;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充分利用爆破冲击波的相互干扰衰减作用;提高炸药爆炸能量利用率,提高堵塞质量等;必要时安设障碍物;
⑨降低爆破地震效应的措施:降低起爆的最大药量;微差爆破降震;预裂爆破或减震沟减震;低威力、低爆速炸药降震;采用合理的起爆顺序降震。
⑩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设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为400m。对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2.3.2.2.4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①各种爆破作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②设爆破工作负责人对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进行严格管理。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应在危险区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立即切除电源,将爆破网路短路。
④炸药和雷管由专人领取,分装分运,每班用不完的炸药、雷管要交回炸药库,严禁存放。
⑤拒爆的预防及处理
防止产生拒爆的措施主要有: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防带炮和冲击爆破;防止爆破网路漏接,保证爆破网路质量,加强爆破器材质量检测和改善保管条件,防止爆破器材受潮变质。
拒爆的处理方法是:根据拒爆的外部特征与检测结果,制订拒爆处理的工作计划,制定出排除拒爆的方法、方式及安全规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处理。
⑥雷电引起的早爆及其预防
雷雨天气禁止使用电力起爆;爆区附近设置避雷装置系统;尽量缩短联线爆破时间,装药后一旦遇有雷雨,电雷管脚线或支线应开路,并保证线路绝缘,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在雷雨季节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
⑦露天爆破的有毒气体控制措施
提高炸药质量,严防受潮变质;增大起爆能,以使炸药达到理想炮轰状态;加强通风或洒水,净化风流;爆破后经过规定时间以后再进入爆破现场。
2.3.2.2.5静电预防措施
①进行爆破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应穿化纤材料服装;
②增大压气装药场所的空气相对湿度,可采用在地面、岩壁洒水的方法;
③采用半导电材料的输药管,为便于导出炮孔内静电,管体电阻不得大于5×105;
④装药设备系统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105。靠胶轮移动的金属装药器应设专用接地线;为提高接地效果,接地处可喷水润湿或布撒少许硝铵炸药。
⑤向炮孔装药时,禁用非电套管,以防阻碍孔内炸药颗粒所带电荷泄入大地;
⑥采用抗静电的低感度电雷管代替普通电雷管。
⑦采用非电起爆方法代替电起爆。
2.3.2.2.6感应电预防措施
①调查爆区附近外部电源(电力设施、射频发射源)情况,掌握其位置、功率、工作频率、发射功率等。电雷管爆区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②在爆区现场用电引火头代替电雷管进行电爆网路模拟试验,当电引火头出现燃烧或爆炸时,应改用非电起爆;
③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应事先关闭;
④电爆网路应顺直、贴地铺平,尽量缩小导线圈定的闭合面积;
⑤网路主线应用双股导线或相互平行、紧贴的单股线(两股线相距不超过15cm);
⑥网络导线与电雷管脚线都不准接触任何天线,且不准其一端接地。
2.3.2.2.7杂散电流预防措施
①采用抗杂散电流电雷管或改用非电起爆;
②将临近爆区的所有电力线与大地绝缘;
③减少电力牵引系统产生的杂散电流,使各根铁轨间连接良好,不留空隙;
④检修所有电器及照明电路,确保绝缘良好,增设电路故障时的保护性断路装置;
⑤药室爆破装填硝铵炸药时,注意防止将硝铵炸药撒落在潮湿地面;
⑥爆破场所不应存在金属导体。不得将金属物体或其他导体装入有电雷管的爆孔内。
2.3.2.3预防高空坠落的措施:
①危岩边缘设立警示牌,禁止人员、设备进入;边坡设置安全挡墙;
②加强人员教育和现场检查,高空人员扎牢安全带;
③加强设备管理,防护设施牢固可靠;
④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露天登高作业。
⑤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⑥设备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在高处工作时,要采取有效的防坠措施。
2.3.2.4预防水灾的措施
①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②在采场周围,必须按规定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③露天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温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④建立健全防洪排水机构,配置专职安检人员,检查、维护防洪排水设备及设施。
⑤采用采场坑底集水排水方式,在坑底设集水坑,用潜水泵将水排至采场外。另外在雨季时可采取下述措施:在采装设备附近备有爆堆;用上装挖掘机先掘开段沟后掘出入沟;把电缆架起来,避免泡在水中;水泵底座高出采场底一定高度。
⑥查探原有井巷中积水,并及时排出。
2.3.2.5 预防物体打击的措施
①进入采场危险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②平盘安全宽度不足时,严禁上下工作面同时作业,以防工具或岩石坠落等。
③爆破后及时清理大块和浮石,不能及时清理的浮石要加醒目的危险标识。
④严禁底部掏采形成伞檐。
⑤台阶下作业时,注意上方松散矿岩的滑移,一旦有滑落危险,立即撤出危险地带。
⑥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2.3.2.6 预防运输伤害事故的措施
①临时维修,使用警戒标牌和采取有效地阻车措施。
②及时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③严禁运矿车载人或爆破器材等。
④装车要均衡,不得超载、超速。
⑤不良气候条件,要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⑥严禁司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操作、酒后驾驶等。
2.3.2.7 预防容器爆炸的措施
①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对罐体、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进行定期检测。
②罐体、安全阀、压力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隐患,必须停车并及时予以排除。
③安全阀压力限制不得随意调整。
④保护罐体,防止锈蚀、物体打击。
2.3.2.8 预防机械伤害的措施
①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保养、操作设备。
②设备运转部件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③设备其他防机械伤害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3.2.9 预防火灾的措施
①完善车辆燃油管理,燃油、润滑油、使用过的油纱及其他易燃品应妥善处理。
②维修作业用明火、焊割,要有防火措施。
③柴油要严加保管,要注意防火,以及其他易引起火灾部位,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④设备加注燃油时,严禁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
2.3.2.10预防触电伤害的措施
①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②建立用电检查制度,按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③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④设备、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⑤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⑥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
⑦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⑧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2.3.2.11 预防采空区危害的措施
①认真做好测绘工作,确定空区的形状、大小和位置。绘出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圈定地面范围,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
②做醒目的安全标识,对地下采空区对应的地面进行埋桩并设立标志,标志随采空区的变化而变化,定期检查、观察采空区地面的形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③涉及采空区的施工位置必须按照《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厚度,同时严格进行采空区探查工作,并要求进行逐孔测温。
④配备3名专职安全监督员,对采空区进行巡视、检查,监测采空区发展趋势,填报观测记录。
⑤对工人定期进行自救教育和自救互救培训。
2.4 本矿应急能力评估
目前,我矿已与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由 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提供救援服务;医疗救护体系方面,我矿建立有自己的应急救护医疗所,同时同属地专业医院签定了协议,负责为本矿服务。救援物资的储存数量等已完全达到《矿山救援规程》要求,具体应急物资明细见附件2;培训和演练能够按要求执行。通过对本矿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还应加强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有:
2.4.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
2.4.2要进一步充实安全组织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落实到人。要建立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4.3 加强现场管理,矿领导带班,班组长现场跟班,及时消除隐患。
2.4.4 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考核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使员工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具备防止各类事故的应变处理能力。
2.4.5 建立、健全我矿的安全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从资金和设施装备及物资方面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
2.4.6 要认真制定本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而且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提高职工的防灾、抗灾能力。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全部矿领导、所有部门负责人、区队负责人及应急队伍组成。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各部门人员、区队的兼职应急人员、社会力量等。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本矿成立生产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具体任命如下:
总 指 挥: 徐建军(矿长)
副总指挥:刘东明(安全副矿长) 任荷(总工程师)
王海峰(生产副矿长) 杨永生(机电副矿长)
成 员:刘浩波(安检科科长) 乔磊(调度室主任)
贾军(机电科科长) 刘闰宝(生产技术科科长)
张伟(穿爆队队长) 田俊敏(采剥一队队长)
孙军(采剥二队队长)
3.2.2指挥部下设以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共分设十个小组,培训演练组、应急抢险组、人员疏散组、物资供应组、通讯信息组、治安保卫组、现场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应急组织体系图
3.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⑤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⑦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⑧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3.2.4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②指挥、协调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③组织与事故发生企业外部应急反应机构、人员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反应人员的行动;
⑤保证事故现场和企业外部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持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副总指挥代理;
⑧在紧急情况初始阶段,应急总指挥应由企业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将所有应急救援工作移交给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听从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3.2.5应急副总指挥的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行动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⑤应急副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总指挥或常设应急指挥部事先指定的人代理;
⑥在事故初始阶段,应急副总指挥应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尽量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3.2.6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3.2.6.1应急抢险组
组长:安检科科长刘浩波
组员:安检科员工、采剥队、穿爆队作业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培训和训练;
② 参加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③ 保管、维护应急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应急抢险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专业抢险机构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应急抢险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3.2.6.2现场医疗组
组长:安检科副科长闫帅
组员:采剥队员工、医疗室所有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学习和训练;
② 负责对伤员的临时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做进一步处理;
③ 宣传在紧急情况下应掌握的医疗自救知识,保管、维护医疗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其医疗救护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社区医疗人员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现场医疗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3.2.6.3人员紧急疏散组
组长:调度室主任乔磊
组员:调度室员工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紧急疏散组的所有成员学习有关疏散的知识,并督促做好演练工作;
② 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紧急疏散的知识宣传;
③ 熟悉企业的紧急疏散口、紧急疏散集合点和报警设备的数量、位置;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紧急疏散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3.2.6.4物资供应组
组长:机电科科长贾军
组员:库管员、机电科员工
职责:
① 了解有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保管常识,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②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
③ 了解社会应急机构储备的紧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品名,负责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救灾物资的需求,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④ 应急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将损耗的抢险救灾物资补充入库;
⑤ 应事先指定救灾物资保障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3.2.6.5后勤保障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王海峰
组员:调度车辆管理人员及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请求组织专家会诊。
②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3.2.6.6善后处理组:
组长:安全副矿长刘东明
组员:安检科员工
职责:
①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3.2.6.7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任荷
组员:生产技术科员工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3.2.6.8通讯信息组:
组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刘闰宝
组员:生产技术科、采剥队员工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3.2.6.9治安保卫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杨永生
组员:所有保安人员
职责:
①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让其了解企业所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的基本情况;
②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使每一位成员具备履行治安保卫职责的能力;
③ 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原则,除非得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④ 平常加强业务训练,积极参加企业举行的事故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
⑤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疏导进出车辆,确保“120”急救车、“119”消防车以及其他抢险车辆顺利进出企业;
⑥ 事先指定治安保卫组组长的代理人;
3.2.6.10培训演练组
组长:生产副矿长王海峰
组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① 负责策划企业所有应急人员教育、训练和演习计划;
②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③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效果监测工作;
④ 配合企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演习工作,包括策划、实施和效果监测;
⑤ 负责建立所有应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能力档案;
⑥ 事先指定培训演练组组长的代理人。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预警信息发布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各种事故的预兆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③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故,则应先避险后报告;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预兆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报告。值班副矿长应根据事故预兆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立即进行预警。如果不足以启动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停止。确定的响应级别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时必须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传达,确保能迅速地进入相应应急程序和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
4.1.2 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行动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矿井级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对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井到专业、从专业到区队、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区队级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专业级预警由相对应的专业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进行发布。矿井级预警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2 信息报告
4.2.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情况紧急时,按照矿长授权,当班调度员有权停产撤人。
4.2.2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行动,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调度室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通知值班矿领导,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4.2.3信息上报
值班矿长接到事故上报后,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煤矿调度室应当于1小时内向准格尔旗能源局及鄂尔多斯市煤监分局等部门报告,信息上报责任人为调度室主任乔磊。同时通知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卫生院、鄂尔多斯市医疗急救中心、鄂尔多斯市消防队、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等相关外援单位。
4.2.4内部、外部联络手段:
①矿生产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②矿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4.2.5具体联系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四。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4.2.6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类别;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④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报警系统及程序: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5.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③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④跨省级行政区、跨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⑤国务院领导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5.1.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②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③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④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5.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②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③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④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1.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事故范围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本矿实行四级响应级别,煤矿无独立抢救能力的紧急情况,需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煤矿提供部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
5.2响应程序
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总指挥部应迅速作出灾情判断。若灾情较轻,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若灾情严重,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首先,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到预定地点集合,调配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行动。救援中做好人员救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工程抢险、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现场的监测、监控。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明了,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时,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这时候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抢险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5.2.1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5.2.1.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5.2.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和实施救援。
5.2.1.3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5.2.1.4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5.2.1.5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5.2.1.6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5.2.1.7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5.2.2应急行动
5.2.2.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5.2.2.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5.2.2.3救护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5.2.2.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5.2.3资源调配
5.2.3.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2.3.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辅助救护队及抢险救灾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2.3.3总指挥部调配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统一由总指挥部指挥。
5.2.4扩大应急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
①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
②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
③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
④现场指挥部技术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5.2.5与上级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发生四级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报告。本预警执行四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煤矿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超出四级响应启动上一级响应,煤矿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为上级响应提供一切可以可供的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
发生三级及以上紧急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值班人员接报告后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报告初步掌握的伤亡情况。矿指挥部应按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相应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根据情况请示准格尔旗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启动上一级救援预案。
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单位的事故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③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④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和性质;
⑤事故救援处置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⑥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6现场保护
抢救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到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5.3处置措施
事故灾难发生后,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具体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科学合理、应对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符合规定,有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煤矿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②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由总指挥负责。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③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办公室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④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⑤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是否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⑥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抢险救援评估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5.3.1边坡坍塌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边坡滑坡、坍塌过程中引发人身伤害时,按照应急过程中避免二次伤害的办法,作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②当边坡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③当少部分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整体倒塌时,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④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⑤注意事项:进入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事故中心区应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⑥现场警戒、隔离与撤离:由于边坡滑坡、坍塌具有蔓延快、涉及面广等特性,以及在应急状况下人员较多且现场相对较繁忙的实际情况,须设立警戒范围。警戒范围以事故发生点为圆心,直径为至少100米的圆,警戒区涉及的道路应隔离,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在预案实施期间,警戒区内禁止一切人员前进。
⑦发生滑坡、坍塌事故时,根据地形、迅速建立事故紧急隔离带和事故疏散距离。对警戒区域内的生产人员以及危险物品和事故发生点扇形区域内的人员按规定的疏散路线进行疏散、转移以及隔离。
⑧由保卫部门负责对通往事故中心区的所有道路、疏散路线进行警戒,对事故波及和影响区进行监管。
⑨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班组长首先组织人员疏散,清点人员,确定有无人员失踪、受伤。如有施工人员失踪或被埋,在确保无二次坍塌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有效的挖掘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矿长紧急报告,主要说明出事的地点、事故的大小、有无人员伤亡等。
5.3.2高处坠落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的人员上进行处理。
①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②出现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③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④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⑤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①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②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③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纱。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④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它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5.3.3触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脱离电源对症抢救,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首先使触电者脱离心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②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销,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③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④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如故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一面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呈现昏迷不醒状态,通常都是假死,万万不可当作“已亡”草率从事。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的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进行抢救,有不少的触电者,是经过四个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抢救而抢救过来的。有经过六个小时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而活过来的实例。只有经过医生诊断确定死亡,方可停止抢救。
5.3.4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物体打击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现场有救护经验的人员立即对伤员实施紧急救护。
②现场的最高负责人作为现场的救护指挥员,指挥现场救护工作,在现场的伤员得到急救的同时,立即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施拔打“120”电话,与救护中心联系,要求紧急救护,之后应打电话向矿安检科、矿长及其他负责人报告,保护事故现场。
③安检科接到报告后,与救护中心取得联系,落实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伤员能立即得到救护,不因后勤不到位而影响急救。
④并向矿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3.5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扑火指挥
扑救火灾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②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员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备中,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
③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义务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
④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
⑤灭火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继续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加强冷却,撤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等办法控制火势。
⑥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火灾时,应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救援灭火人员中毒,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
⑦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
⑧电气设备着火处置措施:电线、电气设施着火,应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电气设备着火,灭火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投入灭火战斗;及时疏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抢救疏散着火源周围的物资。着火事故现场由熟悉带电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灭火指挥或组织消防灭火组进行扑灭电气火灾;扑救电气火灾,可用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扑救电气设备着火时,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措施加强自我保护;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同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抢险。
⑨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的处置
被救人员衣服着火时,用水或毯子、被褥等物覆盖措施灭火伤处的衣、库、袜应剪开脱去,不可硬行撕拉,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棉布覆盖,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对烧伤面积较大的伤员要注意呼吸,心跳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
对有骨折出血的伤员,应作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以不压迫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
抢救受伤严重或在进行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并派人接应急救车辆。
5.3.6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矿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③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救护组、保卫组等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
④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⑤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面,立即搬开物体,抢救受伤人员。
⑥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进行救治。
⑦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3.7火工品爆炸、爆破伤害、容器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给矿负责人,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
②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可能发生再次爆炸,撤离所有人员至安全地带。
③当爆炸引起坍塌,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应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④当发现有人受伤时,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⑤在进行现场救护前,应对现场进行评估,如若有可能再次发生爆炸时,应先进行排爆;有建筑物再次坍塌危险时,应先进行支护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以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⑥应了解现场中原有人数、现仍未抢救出来的人数。
⑦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听从指挥,不冒险蛮干。
⑧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车辆、吊车、担架、氧气袋、止血带、通讯设备等。
⑨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3.8 水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原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向矿领导和旗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进一步扩散。
②灾害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方案要求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和防疫、治安警戒以及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指挥部要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及时部署自然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员工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各参加小组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人员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配合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③工作面出现洪水征兆,立即向上山方向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同时通知附近人员一起撤离。如果避灾路线被隔断,受灾人员立即寻找相对位置较高的地方进行躲避,同时发出求救信号。如果人员被阻,要向被困人员临时提供衣服和食物。
④立即组织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5.3.9 采空区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抢救受害人员,及时转移到医务室,快速送到医院救治;
②迅速控制事故发生范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范围进行警戒,严禁人员、设备进入;
③将事故发生范围测量上图,将发生事故位置与井工开采位置进行平面对照,对下一步预防做出安排;
④根据技术分析,对该安全隐患部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整改处理。
5.3.10 应急过程中避免二次伤害的措施
①事故发生后,在救援前,一定要确保没有第二次危险也影响不到营救范围时才能进行抢救人员的行动,避免再次造成对救援人员的伤害;
②如有人员失踪要马上清点人数,向知情人员了解失踪人员的位置,只要有可能,现场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应组织人员抢救人员,避免延误抢救时间,引起失踪人员造成伤害;
③只要有人员受伤,现场管理人员第一时间派人打电话急救求援,并尽快通知现场医疗队以最短时间赶到,避免延误抢救时间造成二次伤害。
④抢险人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并及时保证饮食,保持旺盛的体力,必要时安排轮班,防止其出现体力不支,产生意外;
⑤现场抢险时,由指挥人员观察抢险人员的身高、体形、体能、路线和动作协调程度,注意人员之间、部位之间、线路之间、抢险器具之间等是否发生冲突和干扰,及时调整抢险队伍、抢险线路,并配置相应器械,以缩短抢险时间,提高抢险功效。
5.3.11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检测与评估报告,由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上报准格尔旗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5.4应急结束
5.4.1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一般和较大矿山突发事故,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有关消息。
5.4.2应急恢复
①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现场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②抢险结束后,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实施。
5.4.3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救援的发展,具备生产条件时,应急结束,组织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进行应急总结评审。
5.4.4 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①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在事故处置结束后4天内,将事故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主管部门。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
②在处置矿山突发事故的同时,由相关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主管部门。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③由上级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的,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煤矿所有人员必须做好配合工作。
6 信息公开
6.1按照 “客观公正、准确透明”的原则,对于矿山突发事故的信息,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准格尔旗能源局及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6.2矿山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等。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和传真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之后采用文字报告。应急工作信息报告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形式,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
6.3矿山突发事故信息,上级部门未介入的,由煤矿同意安排新闻发布工作,上级部门介入后,由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本矿任何人员未经授权均无权发布任何事故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煤矿安检科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事故发生后,安检科应及时与保险机构联系进行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7.2污染物处置
煤矿生产技术科负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7.3生产恢复
事故救援结束后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措施,矿长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
7.4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分别写出救援报告。
7.5 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安检科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安检科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应急响应结束一个月内,写出总结评估报告,经矿长批准后入档备案。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有关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矿属各单位要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矿安检科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矿安检科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
信息中心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各单位应当掌握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①应急救援指挥部通信联系方式:
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见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8.2 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应急要求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
①矿山根据人员的实际变动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确保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落实;
②矿山成立兼职矿山救护队,救援队人员不少于20人;
③外部资源包括本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鄂尔多斯市各医院等。
④与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见附件五)。
⑤与纳日松卫生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见附件六)。
⑥专家队伍的保障
准旗煤矿应急救援指挥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刘洪才 应急救援 高级工程师15847651119
于海秋 采矿 高级工程师1331033561838
李迎春 采矿 高级工程师 13847757983
王建国 机电 教授 13847220445
刘根顺 矿山机电 高级工程师15149658800
李正甲 机电 高级工程师17604773666
焦存福 采矿 高级工程师13734779692
韩德明 露天开采 高级工程师15049475098
马 涛 采矿工程 高级工程师18947088966
候殿坤 露天开采 教授13848262615
秦永生 露天开采 高级工程师15044911680
史春阳 露天开采 高级工程师15354932999
8.3物资装备保障
由矿供应人员、区队、职能部室,根据《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旗弓家塔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需要适量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确定包括通讯器材、救援器材、防护器材等所需各救援物资、器材的标准,落实以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①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包括自然灾害类、安全事故灾难类、卫生类、应急抢险类及其它。
②应急物资储备定额由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针对矿实际应急需要确定。
③安检科、调度室、机电科负责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落实经费保障,科学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和数量,加强实物储备。
④调度室要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的具体管理制度,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
⑤煤矿要制订应急物资的保管、养护、补充、更新、调用、归还、接收等制度,严格执行,确保应急物质不变质、不变坏、不移用。
⑥应急物资调拨运输应当选择安全、快捷的运输方式。紧急调用时,相关单位要积极响应,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确保运输畅通。
⑦已消耗的应急物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重新购置。
⑧应急物资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制度、程序和流程操作,做到谁采购、谁签字、谁负责。
⑨安检科要加强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管理混乱、冒领、挪用应急物资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⑩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
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见附件。
8.5 其他保障
8.5.1 经费保障
①煤矿财务部必须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以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及时到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露天矿提取安全费用吨煤5元”之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可以及时用于事故应急救援。
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矿为矿山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矿山突发事故的善后工作提供基本保障。
③本矿为全矿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交纳风险抵押金。
8.5.2 治安保障
煤矿调度室与准格尔旗公安局建立联系网络,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加强对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人群、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群众。矿安检科、党政办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各有关单位实施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8.5.3 技术支持与保障
煤矿生产技术科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8.5.4交通运输保障
矿区内部交通运输由煤矿调度室负责,矿区外部交通运输由旗交警队负责,发生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矿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8.5.5救援医疗保障
①纳日松镇卫生院和煤矿医务室负责事故伤员的急救工作。设立医疗救护组,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方面支持。
②矿医务室负责本矿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8.5.6后勤保障
由矿后勤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5.7其它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由煤矿根据事故灾难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9 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9.1.1培训对象 :全员培训。
9.1.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矿山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等。
9.1.3培训内容包括:
①矿山突发事故预防、控制、抢险知识和技能。
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③个人防护常识。
④工作协调、配合有关要求。
9.1.4培训时间:
全员应急预案年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6学时,每月1日培训一次,培训时间3小时。
9.1.5培训方式:由矿安检科组织,集中学习,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班组长的培训每月到内蒙古煤矿培训中心培训并取得证件。
9.1.6宣传教育
煤矿安检科及应急办公室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应急意识,熟悉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
9.1.7安检科应对应急培训进行检查,不断改进培训效果。
9.2应急预案演练
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②演练频次:本矿每年组织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每年4月份和9月份各一次。要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指挥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演习活动。也可以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统一安排,参加联合演练。演习都必须留有详细的记录。
③演练方式: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④演练组织、评估、总结:应急指挥部要制订应急预案演习计划,同时做好演习的策划和结束后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写出演习书面报告存档。安检部负责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⑤应急演练内容:本矿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9.3 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每年组织一次预案评审,由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负责组织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③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④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⑤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⑥应急预案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⑦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9.4 应急预案备案
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准格尔旗能源局备案。
9.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事故应急预案由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旗弓家塔煤矿制定,解释权归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准旗弓家塔煤矿。
第二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水灾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弓家塔煤矿矿坑内无涌水。矿区地质构造中等,直接、间接充水含水层的含水空间以裂隙为主,富水性弱~中等;补给源为贫乏的大气降水,矿区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第二类第一~第二型,即裂隙充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型。
由于煤矿灾害治理采用露天开采,暴雨后大面积汇水会造成水灾事故。降雨集中及发育的水系决定了山洪灾害的突发性。陡峻的山坡,集中的降水,造成汇流时间短,能迅速形成具有强大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灾害的突发性。当洪水疏导和排水能力不足时,将会造成运输道路损坏、设备淹没损坏、危及边坡稳定性,甚至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因此,要积极预防灾害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矿区地处准格尔旗,矿区范围内地下水贫乏,对矿区生产不构成危害。大气降水可对矿区构成危害,从矿区的实际情况分析看,受大气降水危害最大的是采场及进入采场的道路,如果遇到暴雨,矿区及周边地区的汇水将顺着沟谷流经矿区,危及矿区运输道路和设备安全,并且增加生产恢复难度。矿区全区地势呈东高西低,只要在矿区外围做好防洪坝和区内沟谷疏通,既可阻挡洪水又可以将洪水疏导至矿区外,防止工业广场和采场受到洪水的危害。
1.2 事故风险分析:
1.2.1水灾事故风险范围:采场与工业场地。
1.2.2事故风险:水灾
1.2.3水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范围
雨季暴雨绝大部分汇水要流经矿区内泄洪通道,影响安全生产,甚至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滑坡、地基沉降等影响严重的事故。
1.3事故风险和事故防范措施
1.3.1事故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
应急指挥部为防水灾信息收集、整理、转达处理中心,具体内容包括:气象信息、灾害信息、抢险信息,同时担负上级指令的传达职责。
1.3.2气象信息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应急指挥部与旗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取气象信息特别是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煤矿应急总指挥。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汛期灾害时,应急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部门做好防汛准备。
1.3.3工程信息及水位信息
加强观测采场、沟谷内边坡稳定性及采场各处水位信息,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煤矿应急指挥部向各单位发出安全警报。当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煤矿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单位预警,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准确报告。
1.3.4 水灾事故预防措施
①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制定当年的防排水计划。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②在采场周围,必须按规定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③煤矿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温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采取防渗措施。
④建立健全防洪排水机构,配置专职安检人员,检查、维护防洪排水设备及设施。
⑤采用采场坑底贮水排水方式,在坑底设水泵站,用潜水泵将水排至采场外。另外在雨季时可采取下述措施:在采装设备附近备有爆堆;用上装挖掘机先掘开段沟后掘出入沟;把电缆架起来,避免泡在水中;水泵底座高出采场底一定高度。
⑥查探原有井巷中积水,并及时排出。
1.3.5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全部矿领导、所有部门、工区负责人及应急队伍组成。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各部门、区队的兼职应急人员、社会力量等。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本矿成立生产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具体任命如下:
总 指 挥: 徐建军(矿长)
副总指挥:刘东明(安全副矿长) 任荷(总工程师)
王海峰(生产副矿长) 杨永生(机电副矿长)
成 员:刘浩波(安检科科长) 乔磊(调度室主任)
贾军(机电科科长) 刘闰宝(生产技术科科长)
张伟(穿爆队队长) 田俊敏(采剥一队队长)孙军(采剥二队队长)
2.2.2指挥部下设以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共分设十个小组,培训演练组、应急抢险组、人员疏散组、物资供应组、通讯信息组、治安保卫组、现场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2.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⑤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⑦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⑧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4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② 指挥、协调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③ 组织与事故发生企业外部应急反应机构、人员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反应人员的行动;
⑤ 保证事故现场和企业外部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持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副总指挥代理;
⑧在紧急情况初始阶段,应急总指挥应由企业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将所有应急救援工作移交给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听从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2.2.5应急副总指挥的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行动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⑤应急副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总指挥或常设应急指挥部事先指定的人员代理;
⑥在事故初始阶段,应急副总指挥应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尽量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2.2.6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2.2.6.1应急抢险组
组长:刘浩波
组员:安检科员工、采剥队、穿爆队作业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培训和训练;
② 参加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③ 保管、维护应急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应急抢险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专业抢险机构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应急抢险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2现场医疗组
组长:闫帅
组员:采剥队员工、医疗室所有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学习和训练;
② 负责对伤员的临时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做进一步处理;
③ 宣传在紧急情况下应掌握的医疗自救知识,保管、维护医疗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其医疗救护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社区医疗人员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现场医疗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3人员紧急疏散组
组长:乔磊
组员:调度室员工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紧急疏散组的所有成员学习有关疏散的知识,并督促做好演练工作;
② 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紧急疏散的知识宣传;
③ 熟悉企业的紧急疏散口、紧急疏散集合点和报警设备的数量、位置;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紧急疏散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应事先指定紧急疏散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4物资供应组
组长:贾军
组员:机电科员工、库管员。
职责:
① 了解有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保管常识,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②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
③ 了解社会应急机构储备的紧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品名,负责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救灾物资的需求,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④ 应急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将损耗的抢险救灾物资补充入库;
⑤ 应事先指定救灾物资保障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5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调度车辆管理人员及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请求组织专家会诊。
②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2.2.6.6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东明
组员:安检科员工。
职责:
①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2.2.6.7事故调查组:
组长:任荷
组员:生产技术科员工。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2.2.6.8通讯信息组:
组长:刘闰宝
组员:生产技术科、采剥队员工。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2.6.9治安保卫组
组长:杨永生
组员:所有保安
职责:
①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让其了解企业所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的基本情况;
②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使每一位成员具备履行治安保卫职责的能力;
③ 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原则,除非得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④ 平常加强业务训练,积极参加企业举行的事故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
⑤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疏导进出车辆,确保“120”急救车、“119”消防车以及其他抢险车辆顺利进出企业;
⑥ 事先指定治安保卫组组长的代理人;
2.2.6.10培训演练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各部门、区队负责人。
① 负责策划企业所有应急人员教育、训练和演习计划;
②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③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效果监测工作;
④ 配合企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演习工作,包括策划、实施和效果监测;
⑤ 负责建立所有应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能力档案;
⑥ 事先指定培训演练组组长的代理人;
3处置程序
3.1预警与信息报告
3.1.1预警信息发布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各种事故的预兆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预兆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③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故,则应先避险后报告;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预兆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报告。值班副矿长应根据事故预兆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立即进行预警。如果不足以启动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停止。确定的响应级别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时必须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传达,确保能迅速地进入相应应急程序和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
3.1.2 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行动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矿井级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对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井到专业、从专业到区队、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区队级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专业级预警由相对应的专业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进行发布。矿井级预警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信息报告
3.2.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情况紧急时,按照矿长授权,当班调度员有权停产撤人。
3.2.2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行动,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调度室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通知值班矿领导,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3.2.3信息上报
值班矿长接到事故上报后,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准格尔旗能源局及鄂尔多斯市煤监分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派出所、鄂尔多斯市医疗急救中心、准格尔旗消防队、 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等相关外援单位。
3.2.4内部、外部联络手段:
①矿生产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②矿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2.5具体联系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3.2.6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类别;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④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报警系统及程序
3.3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矿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要求,应急响应行动原则上按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事故范围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本矿实行四级响应级别:
四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多人因灾变被困或受灾变威胁的情况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矿无独立抢救能力的紧急情况,需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矿提供部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
本预警执行四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煤矿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超出四级响应启动上一级响应,煤矿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为上级响应提供一切可以可供的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
3.4响应程序
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总指挥部应迅速作出灾情判断。若灾情较轻,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若灾情严重,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首先,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到预定地点集合,调配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行动。救援中做好人员救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工程抢险、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现场的监测、监控。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明了,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时,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这时候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抢险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3.4.1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3.4.1.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3.4.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和实施救援。
3.4.1.3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3.4.1.4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3.4.1.5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4.1.6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3.4.1.7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3.4.2应急行动
3.4.2.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3.4.2.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4.2.3救护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3.4.2.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3.4.3资源调配
3.4.3.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3.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辅助救护队及抢险救灾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4.3.3总指挥部调配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统一由总指挥部指挥。
3.4.4扩大应急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
①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
②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
③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
④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附:应急响应程序图
4 处置措施
根据具体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科学合理、应对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符合规定,有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矿井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②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由总指挥负责。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③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办公室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④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⑤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是否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4.1水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①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原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向矿领导和旗安全监督管理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进一步扩散。
②灾害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方案要求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和防疫、治安警戒以及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指挥部要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及时部署自然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员工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各参加小组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人员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配合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③工作面出现洪水征兆,立即沿避灾路线,迅速撤离,同时通知附近人员一起撤离。如果避灾路线被隔断,受灾人员立即寻找相对位置较高的地方进行躲避,同时发出求救信号。如果人员被阻,要向被困人员临时提供衣服和食物。
④立即组织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4.2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抢险救援评估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2 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 事故类型:事故类型有爆破伤害、火工品爆炸、容器爆炸。
1.1.1爆破伤害
爆破伤害指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爆破事故在矿山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爆破伤害事故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早爆事故。在爆破工作中,因操作不当或因受某些外来特殊能源作用造成雷管或炸药的早爆;②迟爆事故。指在预定起爆时间之后起爆;③盲炮处理不当造成的事故。爆破中发生盲炮如未及时发现或处理不当,潜在危险极大,往往因误触盲炮、打残眼或摩擦振动等引起盲炮爆炸,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④爆破时警戒不严、爆破警戒范围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没有及时撤离造成的事故。
爆破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①爆破后没有达到规定时间,人员过早进入工作面;②警戒不严、信号不明、安全距离不够。爆破作业时,没有等爆破警戒范围内的所有无关人员撤离完毕后,即开始装药爆破;③爆破器材质量有问题;④爆破人员没有按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程序学习、培训、考核,爆破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⑤避炮设施未按要求建造;⑥其他违反《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1.1.2火工品爆炸
火工品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火工品爆炸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①运输设备有缺陷;②爆破器材临时存放室不符合安全要求(如未设置避雷防爆装置,消防设施不规范等);③雷管、炸药在运输与临时储存时与火花接触,炸药受摩擦、冲击等;④运输与临时储存时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⑤运输、临时存放、加工过程中不了解爆破器材性能、违反操作规程。
1.1.3容器爆炸
容器爆炸:指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外界压力的事故。
容器爆炸事故产生的原因:①超压;②超温;③容器局部损坏;④安全装置失灵。
1.2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范围
1.2.1可能发生爆破事故的场所:装药爆破的工作面;装药爆破影响范围内的装运场地、破碎场所等。
1.2.2可能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的场所:爆破材料的矿内运输、临时存放处;运送炸药的器具设备等。
1.2.3可能发生容器爆炸事故的场所:锅炉房;维修区;焊接施工地点。
1.2.4爆破伤害事故、火工品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严重伤害或死亡,或者对设备、设施等造成严重毁坏。
1.3 事故风险和事故防范措施
1.3.1基本预防措施:
①严格执行爆破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颁发的爆破安全条例,放炮员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法的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②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并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
③爆破作业人员禁止穿着化纤衣服,严禁穿钉子鞋,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④在雷雨天、大雾天、五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爆破作业。
⑤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⑥爆破前,必须对工作点边坡进行检查处理,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⑦设置避炮棚,爆破前应用红旗、报警器、口哨等发出准备起爆信号。爆破安全警戒距离为:浅孔爆破400m,深孔爆破300m。
⑧严格遵守爆破审批制度,提高爆破技术,充分利用炸药能量,加强爆破安全测试,有效地控制爆破地震效应,冲击波和飞石的影响,保证爆破安全。
⑨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处理盲炮、瞎炮,禁止在黄昏、夜间、雷雨、大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1.3.2装药安全措施
①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②电雷管导线必须短路(雷管用同批号产品)。
③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检查,清理。
④必须按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装药充填。
⑤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⑥填塞充填材料时不得破坏起爆线。
⑦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⑧在装药地点周围25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1.3.3爆破安全措施
①起爆前应根据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②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能及时撤至安全地点,信号应分预告、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③爆破时确保在危险区无人,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
④爆破结束5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⑤发现有盲炮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⑥处理盲炮采用平行于瞎炮眼方向大于10倍孔径处,重新打眼装药爆破法。
⑦剩余的未能爆炸的爆炸物品退回炸药库。
⑧降低空气冲击波危害的措施:减少同时起爆的炸药量;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充分利用爆破冲击波的相互干扰衰减作用;提高炸药爆炸能量利用率,提高堵塞质量等;必要时安设障碍物;
⑨降低爆破地震效应的措施:降低起爆的最大药量;微差爆破降震;预裂爆破或减震沟减震;低威力、低爆速炸药降震;采用合理的起爆顺序降震。
⑩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规定,设爆破飞石安全距离为400m。对下坡方向的安全距离应增大50%。
1.3.4爆破事故的预防措施
①各种爆破作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爆破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药。
②设爆破工作负责人对爆破员和爆破器材进行严格管理。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应在危险区设立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立即切除电源,将爆破网路短路。
④炸药和雷管由专人领取,分装分运,每班用不完的炸药、雷管要交回炸药库,严禁存放。
⑤拒爆的预防及处理
防止产生拒爆的措施主要有: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严防带炮和冲击爆破;防止爆破网路漏接,保证爆破网路质量,加强爆破器材质量检测和改善保管条件,防止爆破器材受潮变质。
拒爆的处理方法是:根据拒爆的外部特征与检测结果,制订拒爆处理的工作计划,制定出排除拒爆的方法、方式及安全规定,由有经验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处理。
⑥雷电引起的早爆及其预防
雷雨天气禁止使用电力起爆;爆区附近设置避雷装置系统;尽量缩短联线爆破时间,装药后一旦遇有雷雨,电雷管脚线或支线应开路,并保证线路绝缘,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在雷雨季节采用非电导爆管起爆系统。
⑦露天爆破的有毒气体控制措施
提高炸药质量,严防受潮变质;增大起爆能,以使炸药达到理想炮轰状态;加强通风或洒水,净化风流;爆破后经过规定时间以后再进入爆破现场。
1.3.5爆破器材加工安全措施
①起爆器材应在爆破器材专用房间加工,严禁在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
②加工起爆器材应在铺有软垫和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工作台上应安装带有金属框架厚度不小于0.8mm的有机玻璃防护板,以保护操作者的脸部和胸部。多工作台同时加工时,相邻工作台的端部应安装厚度不小于100mm、高度不小于0.7m、宽度与工作台宽度相同的硬质木板。两相邻工作台的间距不小于1.5m。
每个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操作者的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
③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爆破作业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需用量。加工起爆药包时,应用木质或竹质锥子,在炸药卷(包)中心扎一个雷管大小的孔,孔深应能将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出药卷。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细绳或电雷管的脚线将雷管固紧。加工起爆药柱时,必须将雷管放在药柱的预留孔内,禁止露在药柱外面。
1.3.6静电预防措施
①进行爆破器材加工、爆破作业时,工作人员不应穿化纤材料服装;
②增大压气装药场所的空气相对湿度,可采用在地面、岩壁洒水的方法;
③采用半导电材料的输药管,为便于导出炮孔内静电,管体电阻不得大于5×105;
④装药设备系统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1×105。靠胶轮移动的金属装药器应设专用接地线;为提高接地效果,接地处可喷水润湿或布撒少许硝铵炸药。
⑤向炮孔装药时,禁用非电套管,以防阻碍孔内炸药颗粒所带电荷泄入大地;
⑥采用抗静电的低感度电雷管代替普通电雷管。
⑦采用非电起爆方法代替电起爆。
1.3.7感应电预防措施
①调查爆区附近外部电源(电力设施、射频发射源)情况,掌握其位置、功率、工作频率、发射功率等。电雷管爆区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表16的规定;与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发射机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17、表18、表19的规定;
②在爆区现场用电引火头代替电雷管进行电爆网路模拟试验,当电引火头出现燃烧或爆炸时,应改用非电起爆;
③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应事先关闭;
④电爆网路应顺直、贴地铺平,尽量缩小导线圈定的闭合面积;
⑤网路主线应用双股导线或相互平行、紧贴的单股线(两股线相距不超过15cm);
⑥、网络导线与电雷管脚线都不准接触任何天线,且不准其一端接地。
1.3.8杂散电流预防措施
①采用抗杂散电流电雷管或改用非电起爆;
②将临近爆区的所有电力线与大地绝缘;
③减少电力牵引系统产生的杂散电流,使各根铁轨间连接良好,不留空隙;
④检修所有电器及照明电路,确保绝缘良好,增设电路故障时的保护性断路装置;
⑤药室爆破装填硝铵炸药时,注意防止将硝铵炸药撒落在潮湿地面;
⑥爆破场所不应存在金属导体。不得将金属物体或其他导体装入有电雷管的爆孔。
⑦对工人定期进行自救教育和自救互救培训。
1.3.9 容器爆炸预防措施
①在设计上,应采用合理的结构,如采用全焊透结构、能自由膨胀等,避免应力集中、几何突变;针对设备使用工况,选用塑性、韧性较好的材料;强度计算及安全阀排量计算符合标准。
②制造,修理、安装、改造时,加强焊接管理,提高焊接质量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热处理和探伤;加强材料管理,避免采用有缺陷的材料或用错钢材、焊接材料。
③在锅炉使用过程中,加强锅炉运行管理,保证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灵活,齐全:加强水质管理,防止产生腐蚀,结垢,相对碱度过高;提高司炉工人素质,防止产生缺水,误判、误操作等现象。
④在液化气使用中,加强使用管理,避免操作失误,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失检、失修、安全装置失灵等。
⑤加强检验工作,及时发现缺陷并采取有效措施。
1.3.10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全部矿领导、所有部门、区队负责人及应急队伍组成。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各部门、区队的兼职应急人员、社会力量等。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本矿成立生产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具体任命如下:
总 指 挥: 徐建军(矿长)
副总指挥:刘东明(安全副矿长) 任荷(总工程师)
王海峰(生产副矿长) 杨永生(机电副矿长)
成 员:刘浩波(安检科科长) 乔磊(调度室主任)
贾军(机电科科长) 刘闰宝(生产技术科科长)
张伟(穿爆队队长) 田俊敏(采剥一队队长)孙军(采剥二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的具体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参见附件2。
2.2.2指挥部下设以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共分设十个小组,培训演练组、应急抢险组、人员疏散组、物资供应组、通讯信息组、治安保卫组、现场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2.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⑤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⑦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⑧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4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②指挥、协调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③组织与事故发生企业外部应急反应机构、人员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反应人员的行动;
⑤保证事故现场和企业外部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持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副总指挥代理;
⑧在紧急情况初始阶段,应急总指挥应由企业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将所有应急救援工作移交给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听从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2.2.5应急副总指挥的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行动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⑤应急副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总指挥或常设应急指挥部事先指定的人代理;
⑥在事故初始阶段,应急副总指挥应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尽量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2.2.6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2.2.6.1应急抢险组
组长:刘浩波
组员:安检科员工、采剥队、穿爆队作业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培训和训练;
② 参加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③ 保管、维护应急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应急抢险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专业抢险机构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应急抢险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2现场医疗组
组长:闫帅
组员:采剥队成员、医疗室所有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学习和训练;
② 负责对伤员的临时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做进一步处理;
③ 宣传在紧急情况下应掌握的医疗自救知识,保管、维护医疗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其医疗救护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社区医疗人员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现场医疗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3人员紧急疏散组
组长:乔磊
组员:调度室员工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紧急疏散组的所有成员学习有关疏散的知识,并督促做好演练工作;
② 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紧急疏散的知识宣传;
③ 熟悉企业的紧急疏散口、紧急疏散集合点和报警设备的数量、位置;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紧急疏散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应事先指定紧急疏散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4物资供应组
组长:贾军
组员:机电科员工、库管员。
职责:
① 了解有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保管常识,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②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
③ 了解社会应急机构储备的紧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品名,负责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救灾物资的需求,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④ 应急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将损耗的抢险救灾物资补充入库;
⑤ 应事先指定救灾物资保障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5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调度车辆管理人员及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请求组织专家会诊。
②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2.2.6.6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东明
组员:安检科员工。
职责:
①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2.2.6.7事故调查组:
组长:任荷
组员:生产技术科员工。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2.2.6.8通讯信息组:
组长:刘闰宝
组员:生产技术科、采剥队员工。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2.6.9治安保卫组
组长:杨永生
组员:所有保安
职责:
①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让其了解企业所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的基本情况;
②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使每一位成员具备履行治安保卫职责的能力;
③ 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原则,除非得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④ 平常加强业务训练,积极参加企业举行的事故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
⑤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疏导进出车辆,确保“120”急救车、“119”消防车以及其他抢险车辆顺利进出企业;
⑥ 事先指定治安保卫组组长的代理人;
2.2.6.10培训演练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各部门、区队负责人。
① 负责策划企业所有应急人员教育、训练和演习计划;
②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③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效果监测工作;
④ 配合企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演习工作,包括策划、实施和效果监测;
⑤ 负责建立所有应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能力档案;
⑥ 事先指定培训演练组组长的代理人;
3 处置程序
3.1 预警
3.1.1预警信息发布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各种事故的预兆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预兆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③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故,则应先避险后报告;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预兆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报告。值班副矿长应根据事故预兆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立即进行预警。如果不足以启动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停止。确定的响应级别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时必须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传达,确保能迅速地进入相应应急程序和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
3.1.2 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行动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矿井级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对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井到专业、从专业到区队、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区队级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专业级预警由相对应的专业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进行发布。矿井级预警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 信息报告
3.2.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情况紧急时,按照矿长授权,当班调度员有权停产撤人。
3.2.2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行动,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调度室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通知值班矿领导,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3.2.3信息上报
值班矿长接到事故上报后,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准格尔旗能源局及鄂尔多斯煤监分局汇报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派出所、鄂尔多斯市医疗急救中心、准格尔旗消防队、 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等相关外援单位。
3.2.4内部、外部联络手段:
①煤矿生产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②煤矿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2.5具体联系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3.2.6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类别;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④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报警系统及程序
3.3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矿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要求,应急响应行动原则上按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事故范围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本矿实行四级响应级别:
四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多人因灾变被困或受灾变威胁的情况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矿无独立抢救能力的紧急情况,需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矿提供部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
本预警执行四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煤矿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超出四级响应启动上一级响应,煤矿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为上级响应提供一切可以可供的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
3.4响应程序
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总指挥部应迅速作出灾情判断。若灾情较轻,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若灾情严重,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首先,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到预定地点集合,调配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行动。救援中做好人员救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工程抢险、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现场的监测、监控。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明了,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时,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这时候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抢险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3.4.1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3.4.1.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3.4.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和实施救援。
3.4.1.3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3.4.1.4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3.4.1.5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4.1.6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3.4.1.7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3.4.2应急行动
3.4.2.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3.4.2.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4.2.3救护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3.4.2.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3.4.3资源调配
3.4.3.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3.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辅助救护队及抢险救灾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4.3.3总指挥部调配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统一由总指挥部指挥。
3.4.4扩大应急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
①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
②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
③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
④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附:应急响应程序图
4 处置措施
根据具体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科学合理、应对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符合规定,有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矿井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②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由总指挥负责。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③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办公室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④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⑤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是否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4.1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①当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给矿负责人,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
②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可能发生再次爆炸,撤离所有人员至安全地带。
③当爆炸引起坍塌,造成人员被埋的情况,应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④当发现有人受伤时,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⑤在进行现场救护前,应对现场进行评估,如若有可能再次发生爆炸时,应先进行排爆;有建筑物再次坍塌危险时,应先进行支护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以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⑥应了解现场中原有人数、现仍未抢救出来的人数。
⑦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听从指挥,不冒险蛮干。
⑧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车辆、担架、氧气袋、止血带、通讯设备等。
⑨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2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抢险救援评估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 边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类型为边坡坍塌。
边坡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在露天矿山主要表现为边坡失稳和破坏。边坡破坏的模式主要有平面破坏、楔体破坏、圆弧状破坏和倾倒破坏。
1.1发生坍塌的主要原因:
①采场台阶过高,台阶坡面角、最终边坡角太大;
②采场开采顺序不合理,形成悬崖、悬顶,甚至在边坡底部掏采;
③爆破时装药量大造成后冲大;
④暴雨诱发不稳定边坡坍塌;
⑤地震诱发坍塌;
⑥采场台阶与断层、节理面相交或岩层倾向与边坡方向一致容易发生滑落及坍塌;
⑦对于排土场,若段高超高,边坡角过陡,排土方式不当或外载荷和雨水等外界条件作用下引发滑坡甚至坍塌;
⑧排土场基底的强度及倾斜角度;
⑨大气降水和冰雪融化会渗入排土场,使排弃物软化,产生静水和渗流水压力,引起滑坡。
1.2事故可能性分析
①影响边坡稳定首先是自然条件,地质构造,地下水等因素,这些在编制作业规程中要予以解决;
②暴雨、爆破、地震等均可诱发坍塌,这些因素应在管理中认真考虑;
③开采工艺设计不合理或不严格按开采参数作业;
④开采顺序不合理、从底部掏采以及放炮后不及时处理边坡,是安全生产管理中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⑤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没有按设计的宽度预留安全运输平台,没有保持台阶坡面角。
1.3危害程度分析
边坡坍塌是露天矿山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发生事故的后果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设备、设施损坏,对生产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4事故风险和事故预防措施
①确定合理的台阶高度和平台宽度。
②正确选择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
③选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和推进方向。在生产过程中要坚持从上到下的开采顺序,坚持打下向孔或倾斜炮孔,杜绝在作业台阶底部进行掏底开采,避免边坡形成伞檐状和空洞。应选用从上盘向下盘的采剥推进方向,做到有计划、有条理地开采。
④合理进行爆破作业,减少爆破振动对边坡的影响。在接近边坡地段尽量不采用大规模的齐发爆破,可以采用预裂爆破、光面爆破、缓冲爆破等控制爆破技术,并严格控制同时爆破的炸药量。在采场内尽量不用抛掷爆破,应采用松动爆破,以防止飞石伤人,减少对边坡的破坏。
⑤矿山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当发现边坡上有裂陷可能滑落或有大块浮石及伞檐悬在上部时,必须迅速进行处理。处理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受到威胁的作业人员和设备要撤到安全地点。
⑥矿山应选派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边坡的管理工作,及时清除隐患,发现边坡有塌滑征兆时有权制止采剥作业,并向矿山负责人报告。
⑦对于有边坡滑动倾向的工作面和边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露天矿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地点,必须设立专门观测点,定期观测记录变化情况。
1.5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全部矿领导、所有部门、区队负责人及应急队伍组成。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各部门、区队的兼职应急人员、社会力量等。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本矿成立生产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具体任命如下:
总 指 挥: 徐建军(矿长)
副总指挥:刘东明(安全副矿长) 任荷(总工程师)
王海峰(生产副矿长) 杨永生(机电副矿长)
成 员:刘浩波(安检科科长) 乔磊(调度室主任)
贾军(机电科科长) 刘闰宝(生产技术科科长)
张伟(穿爆队队长) 田俊敏(采剥一队队长)孙军(采剥二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的具体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参见附件2。
2.2.2指挥部下设以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共分设十个小组,培训演练组、应急抢险组、人员疏散组、物资供应组、通讯信息组、治安保卫组、现场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2.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⑤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⑦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⑧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4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② 指挥、协调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③ 组织与事故发生企业外部应急反应机构、人员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反应人员的行动;
⑤ 保证事故现场和企业外部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持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副总指挥代理;
⑧在紧急情况初始阶段,应急总指挥应由企业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将所有应急救援工作移交给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听从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2.2.5应急副总指挥的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行动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⑤应急副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总指挥或常设应急指挥部事先指定的人代理;
⑥在事故初始阶段,应急副总指挥应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尽量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2.2.6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2.2.6.1应急抢险组
组长:刘浩波
组员:安检科员工、采剥队、穿爆队作业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培训和训练;
② 参加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③ 保管、维护应急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应急抢险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专业抢险机构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应急抢险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2现场医疗组
组长:闫帅
组员:采剥队成员、医疗室所有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学习和训练;
② 负责对伤员的临时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做进一步处理;
③ 宣传在紧急情况下应掌握的医疗自救知识,保管、维护医疗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其医疗救护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社区医疗人员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现场医疗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3人员紧急疏散组
组长:乔磊
组员:调度室员工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紧急疏散组的所有成员学习有关疏散的知识,并督促做好演练工作;
② 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紧急疏散的知识宣传;
③ 熟悉企业的紧急疏散口、紧急疏散集合点和报警设备的数量、位置;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紧急疏散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应事先指定紧急疏散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4物资供应组
组长:贾军
组员:机电科员工、库管员。
职责:
① 了解有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保管常识,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②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
③ 了解社会应急机构储备的紧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品名,负责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救灾物资的需求,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④ 应急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将损耗的抢险救灾物资补充入库;
⑤ 应事先指定救灾物资保障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5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调度车辆管理人员及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请求组织专家会诊。
②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2.2.6.6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东明
组员:安检科员工。
职责:
①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2.2.6.7事故调查组:
组长:任荷
组员:生产技术科员工。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2.2.6.8通讯信息组:
组长:刘闰宝
组员:生产技术科、采剥队员工。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2.6.9治安保卫组
组长:杨永生
组员:所有保安
职责:
①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让其了解企业所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的基本情况;
②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使每一位成员具备履行治安保卫职责的能力;
③ 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原则,除非得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④ 平常加强业务训练,积极参加企业举行的事故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
⑤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疏导进出车辆,确保“120”急救车、“119”消防车以及其他抢险车辆顺利进出企业;
⑥ 事先指定治安保卫组组长的代理人;
2.2.6.10培训演练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各部门、区队负责人。
① 负责策划企业所有应急人员教育、训练和演习计划;
②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③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效果监测工作;
④ 配合企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演习工作,包括策划、实施和效果监测;
⑤ 负责建立所有应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能力档案;
⑥ 事先指定培训演练组组长的代理人;
3处置程序
3.1预警
3.1.1预警信息发布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各种事故的预兆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预兆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③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故,则应先避险后报告;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预兆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报告。值班副矿长应根据事故预兆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立即进行预警。如果不足以启动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停止。确定的响应级别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时必须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传达,确保能迅速地进入相应应急程序和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
3.1.2 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行动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矿井级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对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井到专业、从专业到区队、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区队级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专业级预警由相对应的专业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进行发布。矿井级预警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 信息报告
3.2.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情况紧急时,按照矿长授权,当班调度员有权停产撤人。
3.2.2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行动,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调度室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通知值班矿领导,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3.2.3信息上报
值班矿长接到事故上报后,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准格尔旗能源局及鄂尔多斯市煤监分局汇报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派出所、鄂尔多斯市医疗急救中心、准格尔旗消防队、 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等相关外援单位。
3.2.4内部、外部联络手段:
①煤矿生产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②煤矿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2.5具体联系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3.2.6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类别;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④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报警系统及程序:
3.3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矿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要求,应急响应行动原则上按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事故范围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本矿实行四级响应级别:
四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多人因灾变被困或受灾变威胁的情况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矿无独立抢救能力的紧急情况,需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矿提供部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
本预警执行四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煤矿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超出四级响应启动上一级响应,煤矿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为上级响应提供一切可以可供的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
3.4响应程序
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总指挥部应迅速作出灾情判断。若灾情较轻,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若灾情严重,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首先,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到预定地点集合,调配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行动。救援中做好人员救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工程抢险、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现场的监测、监控。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明了,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时,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这时候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抢险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3.4.1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3.4.1.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3.4.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和实施救援。
3.4.1.3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3.4.1.4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3.4.1.5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4.1.6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3.4.1.7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3.4.2应急行动
3.4.2.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3.4.2.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4.2.3救护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3.4.2.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3.4.3资源调配
3.4.3.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3.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辅助救护队及抢险救灾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4.3.3总指挥部调配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统一由总指挥部指挥。
3.4.4扩大应急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①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②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③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④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附:应急响应程序图
4 处置措施
根据具体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科学合理、应对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符合规定,有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矿井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②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由总指挥负责。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③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办公室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④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⑤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是否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4.1边坡事故处置措施
①当边坡滑坡、坍塌过程中引发人身伤害时,按照应急过程中避免二次伤害的办法,作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②当边坡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③当少部分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整体倒塌时,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④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⑤注意事项:进入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事故中心区应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⑥现场警戒、隔离与撤离:
由于边坡滑坡、坍塌具有蔓延快、涉及面广等特性,以及在应急状况下人员较多且现场相对较繁忙的实际情况,须设立警戒范围。警戒范围以事故发生点为圆心,直径为至少100米的圆,警戒区涉及的道路应隔离,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在预案实施期间,警戒区内禁止一切人员前进。
发生滑坡、坍塌事故时,根据地形、迅速建立事故紧急隔离带和事故疏散距离。对警戒区域内的生产人员以及危险物品和事故发生点扇形区域内的人员按规定的疏散路线进行疏散、转移以及隔离。
由保卫部负责对通往事故中心区的所有道路、疏散路线进行警戒,对事故波及和影响区进行监管。
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班组长首先组织人员疏散,清点人员,确定有无人员失踪、受伤。如有施工人员失踪或被埋,在确保无二次坍塌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有效的挖掘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矿长紧急报告,主要说明出事的地点、事故的大小、有无人员伤亡等。
4.2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抢险救援评估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 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火灾。
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比较复杂,因为构成燃烧条件的三要素(着火源、可燃物、助燃物)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露天煤矿涉及到的火灾危险,依引火源的性质可分为自燃火灾(内因火灾)危险和外因火灾危险两种。自燃火灾主要是物质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破碎堆积、连续的供氧条件和保存热的环境),自身发生物理、化学变化,逐步聚集热量而着火形成的火灾。外因火灾是可燃物受到外来热源的作用而形成的火灾。
内因火灾:本矿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在采场、排土场等地点,若散煤长期堆积而未及时清理,则可能因热量积聚导致自燃发火。
外因火灾:主要发生于建筑物、仓库、油库、爆破器材库、各类设备和供电设备设施,人工造林区、木料场等地区。上述地区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2火灾事故产生的可能性及主要原因:
①明火(包括火柴点火、吸烟、电焊、气焊、明火灯等)所引燃;
②油料(润滑油、变压器油、液压设备用油、柴油设备用油、维修设备用油等)保管、运输和使用不当;本矿设备用油罐车加油,在加油地点如果安全措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操作失误、遇明火,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③电缆、电线、电动机、电钻等电器设备绝缘损坏及性能不良产生的电弧、电火花、漏电、失爆、短路或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油开关、变压器、配电柜、控制柜等电器设备着火;保险丝(片)选用不当,使用铜丝、铝线代替保险丝,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值调整不当等;
④环境的原因。如潮湿、高温、通风不良、雷击、静电、地震等自然因素。
⑤建筑结构布局不合理,建筑材料选用不当等因素。
⑥炸药在运输、加工和使用过程中所引起;
⑦物料的原因。例如,可燃物质的堆积和自燃,各种危险物品的相互作用,机械摩擦及撞击生热等。
⑧煤层自燃,本矿煤层为自燃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如果土岩剥离超前过多,煤层暴露时间长或已采出的煤堆积时间久就容易自燃发火,造成资源和经济损失。同时,煤层裂隙由于雨水的渗入,氧化生热也易引起煤的自燃;生产中冬季取暖引发外因火灾。
1.3事故影响范围:本矿火灾可能发生在采煤台阶、储煤场、挖掘机、矿用卡车、装载机、加油车、潜孔钻机、空压机、机修间、材料库、加油区、变压器部位。
1.4危险程度:火灾事故的主要后果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全部矿领导、所有部门、区队负责人及应急队伍组成。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各部门、区队的兼职应急人员、社会力量等。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本矿成立生产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具体任命如下:
总 指 挥: 徐建军(矿长)
副总指挥:刘东明(安全副矿长) 任荷(总工程师)
王海峰(生产副矿长) 杨永生(机电副矿长)
成 员:刘浩波(安检科科长) 乔磊(调度室主任)
贾军(机电科科长) 刘闰宝(生产技术科科长)
张伟(穿爆队队长) 田俊敏(采剥一队队长)孙军(采剥二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的具体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参见附件2。
2.2.2指挥部下设以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共分设十个小组,培训演练组、应急抢险组、人员疏散组、物资供应组、通讯信息组、治安保卫组、现场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2.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⑤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⑦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⑧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4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② 指挥、协调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③ 组织与事故发生企业外部应急反应机构、人员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反应人员的行动;
⑤ 保证事故现场和企业外部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持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副总指挥代理;
⑧在紧急情况初始阶段,应急总指挥应由企业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将所有应急救援工作移交给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听从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2.2.5应急副总指挥的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行动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⑤应急副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总指挥或常设应急指挥部事先指定的人代理;
⑥在事故初始阶段,应急副总指挥应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尽量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2.2.6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2.2.6.1应急抢险组
组长:刘浩波
组员:安检科员工、采剥队、穿爆队作业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培训和训练;
② 参加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③ 保管、维护应急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应急抢险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专业抢险机构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应急抢险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2现场医疗组
组长:闫帅
组员:采剥队成员、医疗室所有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学习和训练;
② 负责对伤员的临时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做进一步处理;
③ 宣传在紧急情况下应掌握的医疗自救知识,保管、维护医疗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其医疗救护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社区医疗人员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现场医疗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3人员紧急疏散组
组长:乔磊
组员:调度室员工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紧急疏散组的所有成员学习有关疏散的知识,并督促做好演练工作;
② 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紧急疏散的知识宣传;
③ 熟悉企业的紧急疏散口、紧急疏散集合点和报警设备的数量、位置;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紧急疏散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应事先指定紧急疏散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4物资供应组
组长:贾军
组员:机电科员工、库管员。
职责:
① 了解有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保管常识,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②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
③ 了解社会应急机构储备的紧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品名,负责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救灾物资的需求,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④ 应急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将损耗的抢险救灾物资补充入库;
⑤ 应事先指定救灾物资保障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5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调度车辆管理人员及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请求组织专家会诊。
②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2.2.6.6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东明
组员:安检科员工。
职责:
①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2.2.6.7事故调查组:
组长:任荷
组员:生产技术科员工。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2.2.6.8通讯信息组:
组长:刘闰宝
组员:生产技术科、采剥队员工。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2.6.9治安保卫组
组长:杨永生
组员:所有保安
职责:
①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让其了解企业所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的基本情况;
②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使每一位成员具备履行治安保卫职责的能力;
③ 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原则,除非得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④ 平常加强业务训练,积极参加企业举行的事故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
⑤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疏导进出车辆,确保“120”急救车、“119”消防车以及其他抢险车辆顺利进出企业;
⑥ 事先指定治安保卫组组长的代理人;
2.2.6.10培训演练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各部门、区队负责人。
① 负责策划企业所有应急人员教育、训练和演习计划;
②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③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效果监测工作;
④ 配合企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演习工作,包括策划、实施和效果监测;
⑤ 负责建立所有应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能力档案;
⑥ 事先指定培训演练组组长的代理人;
3处置程序
3.1 预警
3.1.1预警信息发布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各种事故的预兆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预兆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③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故,则应先避险后报告;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预兆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报告。值班副矿长应根据事故预兆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立即进行预警。如果不足以启动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停止。确定的响应级别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时必须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传达,确保能迅速地进入相应应急程序和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
3.1.2 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行动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矿井级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对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井到专业、从专业到区队、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区队级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专业级预警由相对应的专业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进行发布。矿井级预警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信息报告
3.2.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情况紧急时,按照矿长授权,当班调度员有权停产撤人。
3.2.2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行动,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调度室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通知值班矿领导,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3.2.3信息上报
值班矿长接到事故上报后,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准格尔旗能源局及鄂尔多斯煤监分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派出所、准格尔旗医疗急救中心、准格尔旗消防队、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等相关外援单位。
3.2.4内部、外部联络手段:
①煤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②煤矿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2.5具体联系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3.2.6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类别;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④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报警系统及程序
3.3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矿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要求,应急响应行动原则上按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事故范围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本矿实行四级响应级别:
四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多人因灾变被困或受灾变威胁的情况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矿无独立抢救能力的紧急情况,需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矿提供部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
本预警执行四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煤矿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超出四级响应启动上一级响应,煤矿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为上级响应提供一切可以可供的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
3.4响应程序
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总指挥部应迅速作出灾情判断。若灾情较轻,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若灾情严重,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首先,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到预定地点集合,调配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行动。救援中做好人员救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工程抢险、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现场的监测、监控。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明了,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时,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这时候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抢险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3.4.1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3.4.1.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3.4.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和实施救援。
3.4.1.3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3.4.1.4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3.4.1.5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4.1.6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3.4.1.7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3.4.2应急行动
3.4.2.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3.4.2.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4.2.3救护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3.4.2.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3.4.3资源调配
3.4.3.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3.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辅助救护队及抢险救灾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4.3.3总指挥部调配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统一由总指挥部指挥。
3.4.4扩大应急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①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②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③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④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附:应急响应程序图
4 处置措施
根据具体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科学合理、应对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符合规定,有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矿井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②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由总指挥负责。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③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办公室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④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⑤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是否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4.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基本应急措施
①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
②迅速扑灭火源,控制危险源,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事态扩大。
③火灾发生初期,是扑救的最佳时机,发生火灾部位的人员,要利用现场灭火器材,尽快把火扑灭。并按既定灭火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展开灭火行动。
④在扑救火灾的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和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领导报告。
⑤现场管理人员要立即指挥员工搬离火场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灾区域扩大。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
⑥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区域进行保护。
⑦及时指挥、引导员工按预定的线路、方法疏散,撤离事故区域,抢救被困人员。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⑧发生员工伤亡,要马上进行施救,将伤员撤离危险区域,同时打“120”电话求救。
⑨选择好灭火阵地,保护起火点,减少水渍损失;疏散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
⑩专业消防队到达火场后,服从消防指挥员的组织指挥。相关人员应该主动向消防队汇报火场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队伍。
4.2任何员工一旦发现火情,视火情进行以下应急操作:
①局部轻微着火,不危及人员安全,可以马上扑灭的立即进行扑灭。
②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可能蔓延扩大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应组织周围人员参与灭火,防止火势蔓延扩大,并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4.3对火势蔓延扩大,不可能马上扑灭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①立即进行人员的紧急疏散,指定安全疏散地点,由安全员清点人数,发现有缺少人员的情况时,现场最高领导或消防队员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
②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通报火场信息:单位名称、地址、着火地点、着火物资及火势大小,联系电话,回答“119”询问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③发现有人员受伤,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救护电话“120”与医院联系。
4.4初起火灾的扑救
发生火灾后,要及时利用本煤矿的灭火器材、设备进行扑救:
①断绝可燃物: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燃烧点的可燃气体和液体;采用泥土、黄砂筑堤等方法,阻止流淌的可燃液体流向燃烧点。
②冷却:利用现场的消防给水系统、灭火器、水桶、面盆等进行灭火。
③窒息:利用容器、设备的顶盖盖没燃烧区;油锅着火时,立即盖上锅盖;将毯子、棉被、麻袋等浸湿后覆盖在燃烧物表面;用沙、土覆盖燃烧物。对忌水物质,必须采用干燥沙、土扑救。
④扑打:对小面积草地、灌木及其他固体可燃物燃烧,火势较小时,可用扫帚、树枝条、衣物扑打。
⑤断电:如发生电气火灾,或者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或电气影响灭火人员安全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如使用水、泡沫等灭火剂灭火,必须在切断电源以后进行。
⑥阻止火势蔓延:对封闭条件较好的小面积室内着火,在未做好灭火准备前,先关闭门窗,以阻止新鲜空气进入。与着火建筑相邻的房间,先关上相邻房门,可能条件下还应再向门上浇水。
⑦防爆:将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质、压力容器等转移到安全地区。
由调度室负责对通往事故中心区的所有道路、疏散路线进行警戒,对事故波及和影响区进行监管。
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班组长首先组织人员疏散,清点人员,确定有无人员失踪、受伤。如有施工人员失踪或被埋,在确保无二次坍塌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有效的挖掘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矿长紧急报告,主要说明出事地点、事故的大小、有无人员伤亡等。
4.5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抢险救援评估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5 采空区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采空区事故主要是塌陷,造成塌陷伤害的主要原因是:
本矿是在井工矿的基础上改为露天开采的。露天矿境内有原井工矿6-2#煤层的采空区与报废巷道的存在,采空区内的危险、有害因素是:
①采空区、旧巷的残煤、坑木等易燃物,容易造成自燃发火。
②采空区、旧巷积存有毒有害气体容易造成人员中毒事故。
③采空区、旧巷内坍塌、沉陷,易造成人员及设备被埋。
④采空区、旧巷内积水容易造成水害。
1.2 事故主要发生的场所:
事故主要发生在采剥工作面,运输道路。
1.3 事故风险分析
采空区塌陷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
1.4事故预防措施
①认真做好测绘工作,确定空区的形状、大小和位置。绘出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圈定地面范围,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
②做醒目的安全标识,对地下采空区对应的地面进行埋桩并设立标志,标志随采空区的变化而变化,定期检查、观察采空区地面的形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就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③涉及采空区的施工位置必须按照《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厚度,同时严格进行采空区探查工作,并要求进行逐孔测温。
④配备3名专职安全监督员,对采空区进行巡视、检查,监测采空区发展趋势,填报观测记录。
⑤对工人定期进行自救教育和自救互救培训。
1.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全部矿领导、所有部门、区队负责人及应急队伍组成。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各部门、区队的兼职应急人员、社会力量等。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本矿成立生产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具体任命如下:
总 指 挥: 徐建军(矿长)
副总指挥:刘东明(安全副矿长) 任荷(总工程师)
王海峰(生产副矿长) 杨永生(机电副矿长)
成 员:刘浩波(安检科科长) 乔磊(调度室主任)
贾军(机电科科长) 刘闰宝(生产技术科科长)
张伟(穿爆队队长) 田俊敏(采剥一队队长)孙军(采剥二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的具体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参见附件2。
2.2.2指挥部下设以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共分设十个小组,培训演练组、应急抢险组、人员疏散组、物资供应组、通讯信息组、治安保卫组、现场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2.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⑤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⑦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⑧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4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②指挥、协调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③组织与事故发生企业外部应急反应机构、人员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反应人员的行动;
⑤保证事故现场和企业外部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持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副总指挥代理;
⑧在紧急情况初始阶段,应急总指挥应由企业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将所有应急救援工作移交给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听从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2.2.5应急副总指挥的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行动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⑤应急副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总指挥或常设应急指挥部事先指定的人代理;
⑥在事故初始阶段,应急副总指挥应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尽量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2.2.6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2.2.6.1应急抢险组
组长:刘浩波
组员:安检科员工、采剥队、穿爆队作业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培训和训练;
② 参加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③ 保管、维护应急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应急抢险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专业抢险机构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应急抢险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2现场医疗组
组长:闫帅
组员:采剥队成员、医疗室所有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学习和训练;
② 负责对伤员的临时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做进一步处理;
③ 宣传在紧急情况下应掌握的医疗自救知识,保管、维护医疗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其医疗救护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社区医疗人员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现场医疗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3人员紧急疏散组
组长:乔磊
组员:调度室员工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紧急疏散组的所有成员学习有关疏散的知识,并督促做好演练工作;
② 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紧急疏散的知识宣传;
③ 熟悉企业的紧急疏散口、紧急疏散集合点和报警设备的数量、位置;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紧急疏散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应事先指定紧急疏散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4物资供应组
组长:贾军
组员:机电科员工、库管员。
职责:
① 了解有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保管常识,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②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
③ 了解社会应急机构储备的紧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品名,负责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救灾物资的需求,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④ 应急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将损耗的抢险救灾物资补充入库;
⑤ 应事先指定救灾物资保障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5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调度车辆管理人员及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请求组织专家会诊。
②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2.2.6.6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东明
组员:安检科员工。
职责:
①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2.2.6.7事故调查组:
组长:任荷
组员:生产技术科员工。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2.2.6.8通讯信息组:
组长:刘闰宝
组员:生产技术科、采剥队员工。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2.6.9治安保卫组
组长:杨永生
组员:所有保安
职责:
①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让其了解企业所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的基本情况;
②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使每一位成员具备履行治安保卫职责的能力;
③ 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原则,除非得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④ 平常加强业务训练,积极参加企业举行的事故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
⑤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疏导进出车辆,确保“120”急救车、“119”消防车以及其他抢险车辆顺利进出企业;
⑥ 事先指定治安保卫组组长的代理人;
2.2.6.10培训演练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各部门、区队负责人。
① 负责策划企业所有应急人员教育、训练和演习计划;
②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③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效果监测工作;
④ 配合企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演习工作,包括策划、实施和效果监测;
⑤ 负责建立所有应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能力档案;
⑥ 事先指定培训演练组组长的代理人;
3处置程序
3.1 预警
3.1.1预警信息发布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各种事故的预兆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预兆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③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故,则应先避险后报告;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预兆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报告。值班副矿长应根据事故预兆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立即进行预警。如果不足以启动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停止。确定的响应级别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时必须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传达,确保能迅速地进入相应应急程序和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
3.1.2 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行动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矿井级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对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井到专业、从专业到区队、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区队级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专业级预警由相对应的专业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进行发布。矿井级预警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信息报告
3.2.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情况紧急时,按照矿长授权,当班调度员有权停产撤人。
3.2.2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行动,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调度室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通知值班矿领导,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3.2.3信息上报
值班矿长接到事故上报后,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准格尔旗能源局及鄂尔多斯市煤监分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派出所、准格尔旗医疗急救中心、准格尔旗消防队、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等相关外援单位。
3.2.4内部、外部联络手段:
①煤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②煤矿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2.5具体联系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3.2.6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类别;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④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报警系统及程序
3.3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矿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要求,应急响应行动原则上按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事故范围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本矿实行四级响应级别:
四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多人因灾变被困或受灾变威胁的情况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矿无独立抢救能力的紧急情况,需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矿提供部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
本预警执行四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煤矿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超出四级响应启动上一级响应,煤矿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为上级响应提供一切可以可供的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
3.4响应程序
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总指挥部应迅速作出灾情判断。若灾情较轻,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若灾情严重,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首先,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到预定地点集合,调配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行动。救援中做好人员救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工程抢险、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现场的监测、监控。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明了,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时,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这时候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抢险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3.4.1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3.4.1.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3.4.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和实施救援。
3.4.1.3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3.4.1.4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3.4.1.5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4.1.6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3.4.1.7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3.4.2应急行动
3.4.2.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3.4.2.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4.2.3救护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3.4.2.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3.4.3资源调配
3.4.3.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3.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辅助救护队及抢险救灾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4.3.3总指挥部调配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统一由总指挥部指挥。
3.4.4扩大应急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①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②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③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④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附:应急响应程序图
4 处置措施
根据具体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科学合理、应对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符合规定,有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矿井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②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由总指挥负责。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③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办公室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④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⑤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是否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4.1自救互救
(1)发现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①在采场发现有塌陷事故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最近的安全地方撤离。
②无法撤离时,必须迅速撤至相对安全的地方等待救援。
(2)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难措施
在撤退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相对安全的地方暂避,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4.2、处理塌陷事故时的注意事项
(1)设立安全岗哨,禁止非救灾人员进人灾区。
(2)当发现有异常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向安全地方撤离。
4.3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抢险救援评估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6 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
采装运输是露天开采的主要工序。本矿主要采用装载机或挖掘机装车,采用矿用卡车运输,触发车辆事故的因素较多。车辆伤害具有突发性的特点。
引起车辆伤害的主要原因:运输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道路不符合要求;冰雪、雨季时道路没有防滑措施;司机无证驾驶、疲劳或违章驾驶;采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设备带病工作,其主要安全装置失效;超载;物料不均衡,车辆偏重;违章作业;没有坚固有效的阻车设施。
1.2事故范围:采装工作面;运输道路;排土场;坡道、急转弯等危险地段;临时维修场所;采场。
危险程度分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
1.3事故预防措施
①临时维修,使用警戒标牌和采取有效地阻车措施。
②及时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③严禁运矿车载人或爆破器材等。
④装车要均衡,不得超载、超速。
⑤不良气候条件,要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⑥严禁司机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操作、酒后驾驶等。
1.4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全部矿领导、所有部门、区队负责人及应急队伍组成。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各部门、区队的兼职应急人员、社会力量等。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本矿成立生产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具体任命如下:
总 指 挥: 徐建军(矿长)
副总指挥:刘东明(安全副矿长) 任荷(总工程师)
王海峰(生产副矿长) 杨永生(机电副矿长)
成 员:刘浩波(安检科科长) 乔磊(调度室主任)
贾军(机电科科长) 刘闰宝(生产技术科科长)
张伟(穿爆队队长) 田俊敏(采剥一队队长)孙军(采剥二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的具体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参见附件2。
2.2.2指挥部下设以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共分设十个小组,培训演练组、应急抢险组、人员疏散组、物资供应组、通讯信息组、治安保卫组、现场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2.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⑤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⑦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⑧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4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②指挥、协调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③组织与事故发生企业外部应急反应机构、人员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反应人员的行动;
⑤保证事故现场和企业外部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持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副总指挥代理;
⑧在紧急情况初始阶段,应急总指挥应由企业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将所有应急救援工作移交给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听从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2.2.5应急副总指挥的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行动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⑤应急副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总指挥或常设应急指挥部事先指定的人代理;
⑥在事故初始阶段,应急副总指挥应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尽量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2.2.6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2.2.6.1应急抢险组
组长:刘浩波
组员:安检科员工、采剥队、穿爆队作业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培训和训练;
② 参加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③ 保管、维护应急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应急抢险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专业抢险机构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应急抢险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2现场医疗组
组长:闫帅
组员:采剥队成员、医疗室所有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学习和训练;
② 负责对伤员的临时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做进一步处理;
③ 宣传在紧急情况下应掌握的医疗自救知识,保管、维护医疗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其医疗救护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社区医疗人员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现场医疗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3人员紧急疏散组
组长:乔磊
组员:调度室员工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紧急疏散组的所有成员学习有关疏散的知识,并督促做好演练工作;
② 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紧急疏散的知识宣传;
③ 熟悉企业的紧急疏散口、紧急疏散集合点和报警设备的数量、位置;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紧急疏散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应事先指定紧急疏散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4物资供应组
组长:贾军
组员:机电科员工、库管员。
职责:
① 了解有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保管常识,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②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
③ 了解社会应急机构储备的紧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品名,负责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救灾物资的需求,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④ 应急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将损耗的抢险救灾物资补充入库;
⑤ 应事先指定救灾物资保障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5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调度车辆管理人员及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请求组织专家会诊。
②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2.2.6.6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东明
组员:安检科员工。
职责:
①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2.2.6.7事故调查组:
组长:任荷
组员:生产技术科员工。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2.2.6.8通讯信息组:
组长:刘闰宝
组员:生产技术科、采剥队员工。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2.6.9治安保卫组
组长:杨永生
组员:所有保安
职责:
①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让其了解企业所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的基本情况;
②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使每一位成员具备履行治安保卫职责的能力;
③ 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原则,除非得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④ 平常加强业务训练,积极参加企业举行的事故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
⑤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疏导进出车辆,确保“120”急救车、“119”消防车以及其他抢险车辆顺利进出企业;
⑥ 事先指定治安保卫组组长的代理人;
2.2.6.10培训演练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各部门、区队负责人。
① 负责策划企业所有应急人员教育、训练和演习计划;
②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③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效果监测工作;
④ 配合企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演习工作,包括策划、实施和效果监测;
⑤ 负责建立所有应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能力档案;
⑥ 事先指定培训演练组组长的代理人;
3处置程序
3.1 预警
3.1.1预警信息发布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各种事故的预兆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预兆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③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故,则应先避险后报告;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预兆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报告。值班副矿长应根据事故预兆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立即进行预警。如果不足以启动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停止。确定的响应级别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时必须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传达,确保能迅速地进入相应应急程序和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
3.1.2 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行动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矿井级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对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井到专业、从专业到区队、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区队级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专业级预警由相对应的专业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进行发布。矿井级预警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信息报告
3.2.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情况紧急时,按照矿长授权,当班调度员有权停产撤人。
3.2.2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行动,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调度室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通知值班矿领导,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3.2.3信息上报
值班矿长接到事故上报后,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准格尔旗能源局及鄂尔多斯煤监分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派出所、鄂尔多斯市医疗急救中心、准格尔旗消防队、 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等相关外援单位。
3.2.4内部、外部联络手段:
①煤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②煤矿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2.5具体联系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3.2.6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类别;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④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报警系统及程序
3.3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矿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要求,应急响应行动原则上按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事故范围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本矿实行四级响应级别:
四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多人因灾变被困或受灾变威胁的情况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矿无独立抢救能力的紧急情况,需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矿提供部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
本预警执行四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煤矿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超出四级响应启动上一级响应,煤矿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为上级响应提供一切可以可供的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
3.4响应程序
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总指挥部应迅速作出灾情判断。若灾情较轻,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若灾情严重,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首先,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到预定地点集合,调配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行动。救援中做好人员救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工程抢险、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现场的监测、监控。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明了,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时,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这时候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抢险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3.4.1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3.4.1.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3.4.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和实施救援。
3.4.1.3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3.4.1.4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3.4.1.5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4.1.6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3.4.1.7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3.4.2应急行动
3.4.2.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3.4.2.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4.2.3救护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3.4.2.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3.4.3资源调配
3.4.3.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3.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辅助救护队及抢险救灾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4.3.3总指挥部调配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统一由总指挥部指挥。
3.4.4扩大应急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①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②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③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④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附:应急响应程序图
4 处置措施
根据具体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科学合理、应对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符合规定,有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矿井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②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由总指挥负责。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③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办公室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④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⑤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是否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4.1运输事故处置措施
①矿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②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③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救护组、保卫组等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
④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⑤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面,立即搬开物体,抢救受伤人员。
⑥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进行救治。
⑦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2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抢险救援评估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7 机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触电伤害。
本矿煤矿维修、排水工作均涉及用电,故存在触电伤害的危害因素。
引起触电伤害的主要原因: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缺乏电气安全知识;违反用电安全操作规程;采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设备;设备失修等。
1.2事故范围:临时维修场所;集水坑。
1.3事故风险分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
1.4事故预防措施
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②定期对供电、用电线路、电气设备运行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设备、器材、仪表、检验,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③做好全体员工的日常用电教育和电工的技术技能培训、考核、审验工作,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线路安装。
④在建工程外侧边缘与邻近电力线路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操作距离。其中,距1kV以下线路不小于4m;距1~10kV线路不小于6m;距35~110kV线路不下于8m。
⑤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电力线路交叉时,线路距地面应保证最小垂直距离。其中1kV以下线路6m;1~10kV以上线路为7m。
⑥施工作业时,应保证不损伤电力线路、不破坏电力线路的有关设施。
1.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②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③依靠科学,依法规范。④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煤矿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全部矿领导、所有部门、区队负责人及应急队伍组成。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救护队、各部门、区队的兼职应急人员、社会力量等。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本矿成立生产安全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具体任命如下:
总 指 挥: 徐建军(矿长)
副总指挥:刘东明(安全副矿长) 任荷(总工程师)
王海峰(生产副矿长) 杨永生(机电副矿长)
成 员:刘浩波(安检科科长) 乔磊(调度室主任)
贾军(机电科科长) 刘闰宝(生产技术科科长)
张伟(穿爆队队长) 田俊敏(采剥一队队长)孙军(采剥二队队长)
指挥部成员的具体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参见附件2。
2.2.2指挥部下设以下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共分设十个小组,培训演练组、应急抢险组、人员疏散组、物资供应组、通讯信息组、治安保卫组、现场医疗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2.2.3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③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予以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④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救援的工作进展情况;
⑤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⑦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和保卫工作。
⑧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及相关处理事宜。
2.2.4应急总指挥的职责:
①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② 指挥、协调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行动;
③ 组织与事故发生企业外部应急反应机构、人员进行联络;
④直接监察应急反应人员的行动;
⑤ 保证事故现场和企业外部人员的安全;
⑥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持应急反应组织;
⑦应急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副总指挥代理;
⑧在紧急情况初始阶段,应急总指挥应由企业现场最高行政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全面负责事故初始阶段的应急救援工作;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将所有应急救援工作移交给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听从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安排。
2.2.5应急副总指挥的职责:
①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对策和建议;
③保持与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直接联络;
④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行动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行动;
⑤应急副总指挥如果不在现场,其职责由应急总指挥或常设应急指挥部事先指定的人代理;
⑥在事故初始阶段,应急副总指挥应由发生事故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包括: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尽量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有关情况;在企业或社会应急救援机构到位后,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命令。
2.2.6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的职责
2.2.6.1应急抢险组
组长:刘浩波
组员:安检科员工、采剥队、穿爆队作业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培训和训练;
② 参加企业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③ 保管、维护应急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应急抢险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专业抢险机构人员做好抢险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应急抢险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2现场医疗组
组长:闫帅
组员:采剥队成员、医疗室所有人员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现场医疗组所有成员的日常学习和训练;
② 负责对伤员的临时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做进一步处理;
③ 宣传在紧急情况下应掌握的医疗自救知识,保管、维护医疗器材和工具;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其医疗救护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配合社区医疗人员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
⑥ 应事先指定现场医疗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3人员紧急疏散组
组长:乔磊
组员:调度室员工
职责:
① 负责组织紧急疏散组的所有成员学习有关疏散的知识,并督促做好演练工作;
② 负责对企业员工进行紧急疏散的知识宣传;
③ 熟悉企业的紧急疏散口、紧急疏散集合点和报警设备的数量、位置;
④ 参加企业组织的应急演习,履行紧急疏散职责并做好演习后的评价总结工作;
⑤ 应事先指定紧急疏散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4物资供应组
组长:贾军
组员:机电科员工、库管员。
职责:
① 了解有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的保管常识,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
②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
③ 了解社会应急机构储备的紧急救援物资的数量、品名,负责企业在紧急情况下对救灾物资的需求,做好紧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④ 应急事故结束后,应及时将损耗的抢险救灾物资补充入库;
⑤ 应事先指定救灾物资保障组长不在现场的代理人。
2.2.6.5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调度车辆管理人员及场内机动车操作人员。
职责:
①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请求组织专家会诊。
②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③负责上级领导及其他客人的接待和地面车辆调配工作。
2.2.6.6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东明
组员:安检科员工。
职责:
①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②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2.2.6.7事故调查组:
组长:任荷
组员:生产技术科员工。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及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等相关工作。
2.2.6.8通讯信息组:
组长:刘闰宝
组员:生产技术科、采剥队员工。
负责对救灾情况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按规定向有关安全部门和政府部门汇报联系在,并参与协助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处理;负责向职工群众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积极做好受威胁的职工、群众撤离避让的思想工作,宣传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2.2.6.9治安保卫组
组长:杨永生
组员:所有保安
职责:
①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让其了解企业所有重要部门、重要设施的基本情况;
② 组织培训所有成员,使每一位成员具备履行治安保卫职责的能力;
③ 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只允许出,不允许进”的原则,除非得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④ 平常加强业务训练,积极参加企业举行的事故应急演习,演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价;
⑤ 在发生事故时,负责疏导进出车辆,确保“120”急救车、“119”消防车以及其他抢险车辆顺利进出企业;
⑥ 事先指定治安保卫组组长的代理人;
2.2.6.10培训演练组
组长:王海峰
组员:各部门、区队负责人。
① 负责策划企业所有应急人员教育、训练和演习计划;
②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日常培训工作;
③ 配合应急小组或有关部门做好培训效果监测工作;
④ 配合企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演习工作,包括策划、实施和效果监测;
⑤ 负责建立所有应急人员的培训、教育和应急能力档案;
⑥ 事先指定培训演练组组长的代理人;
3处置程序
3.1 预警
3.1.1预警信息发布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各种事故的预兆时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预兆的现场实际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
③如果预兆明显,马上可能发生事故,则应先避险后报告;
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预兆报警电话后,应立即向值班副矿长报告。值班副矿长应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立即进行预警。如果不足以启动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停止。确定的响应级别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时必须同时向相关领导和部门传达,确保能迅速地进入相应应急程序和采取适当的应急行动。
3.1.2 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预警行动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分级预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划分为区队级、专业级、矿井级三级预警机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事故预警的分级启动条件:对于波及范围小,无人身伤亡未造成较大损失,基层区队能自行消除的突发事件,启动区队级预警;对于波及范围较大,无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基层区队依靠自身和应急力量不能给予解决的突发事件,启动专业级预警;对波及范围大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启动矿井级预警。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及时采用警笛报警、通讯网络信息传递的方式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在通过指挥部批准预警后,按照从矿井到专业、从专业到区队、逐级进行发布的程序进行。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以下行动:
①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②发布预警公告。区队级预警由区队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发布。专业级预警由相对应的专业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进行发布。矿井级预警由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
③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④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隐患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⑤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⑥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2信息报告
3.2.1接警与通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员接到电话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照本应急预案“事故电话通知顺序”和“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通讯录”通知有关人员立即到矿调度室待命,情况紧急时,按照矿长授权,当班调度员有权停产撤人。
3.2.2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行动,接到各单位事故、事件或灾情报告,调度室应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通知值班矿领导,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通知顺序逐个通知相关人员。
3.2.3信息上报
值班矿长接到事故上报后,把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应急等级等情况通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紧急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准格尔旗能源局及鄂尔多斯煤监分局等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鄂尔多斯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派出所、鄂尔多斯市医疗急救中心、准格尔旗消防队、 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等相关外援单位。
3.2.4内部、外部联络手段:
①煤矿调度室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可通过电话与各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联系。
②煤矿有关应急救援人员的手机实行24小时开机,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手机传达有关应急命令。
3.2.5具体联系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3.2.6事故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类别;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现场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④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报警系统及程序
3.3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矿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要求,应急响应行动原则上按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根据事故类型、严重程度、事故范围及事态发展趋势及抢救事故所需的力量和资源,本矿实行四级响应级别:
四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多人因灾变被困或受灾变威胁的情况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煤矿无独立抢救能力的紧急情况,需由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矿提供部分资源(包括人力、物力、技术等)。
本预警执行四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煤矿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超出四级响应启动上一级响应,煤矿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协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为上级响应提供一切可以可供的救援物资及救援力量。
3.4响应程序
调度室接到事故现场人员报告后,迅速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向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总指挥部应迅速作出灾情判断。若灾情较轻,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若灾情严重,根据事故情况确定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首先,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到预定地点集合,调配救援所需应急物资,开展救援行动。救援中做好人员救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工程抢险、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现场的监测、监控。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明了,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时,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这时候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
当事故处置工作已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当上级的应急预案启动时,由主管部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上级应急预案未启动时,由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结束。
抢险救援行动完成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指挥部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抢险结束后,专家技术组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
3.4.1应急指挥机构启动
3.4.1.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性质,启动相应的事故救援预案。
3.4.1.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和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做好施救准备和实施救援。
3.4.1.3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3.4.1.4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3.4.1.5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3.4.1.6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3.4.1.7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3.4.2应急行动
3.4.2.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3.4.2.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3.4.2.3救护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3.4.2.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3.4.3资源调配
3.4.3.1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配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4.3.2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辅助救护队及抢险救灾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的原则抢救遇害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4.3.3总指挥部调配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统一由总指挥部指挥。
3.4.4扩大应急
随着灾情信息的不断增加,信息分析不断深化,事故的性质、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脱险人数都可能发生变化。事故初期的可控性较低,往往出现实际事故范围、影响区域、遇险人数范围扩大、人数增加的可能,如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按照应急响应标准,提升响应等级,即"扩大响应"。另外,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因措施不当、情况判断不准而造成事故扩大、乃至发生二次事故的情况,如发生这种情况也需要执行扩大响应程序:①负责接警的矿调度室在初次接警后要不断的从各方面继续收集事故信息,不断将新的信息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经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后报告相关部门和机构;②按照应急响应标准和程序,请求提升响应等级和预案等级;③扩大响应的同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确定是否需要提出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仪表、材料增援的申请,由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签报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层次报送相关部门;④现场指挥部专家组(技术组)要对新收集的灾害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判断灾情的变化,提出是否需要进行扩大响应的专家意见。
附:应急响应程序图
4 处置措施
根据具体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应科学合理、应对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符合规定,有以下内容:
①发生事故或险情后,矿井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
②指挥部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由总指挥负责。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
③各救援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办公室协调救援期间各小组之间的救援工作,督导各小组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向指挥部汇报各小组救援进展情况。
④救援指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程,救援队伍指挥员参与制订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并组织实施救援。遇有突发情况危及救援人员安全时,救援队伍指挥员有权作出处置决定,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⑤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极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况时,指挥部要组织专家充分论证,作出是否暂停或终止救援的决定。
4.1机电事故处置措施
①发生触电事故后,现场知情人应立即向四周呼救,并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②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头,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
b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c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③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c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④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⑤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⑥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
⑦事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2指挥部要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抢险救援评估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第三部分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水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雨季洪水往往会造成采场淹没、房屋和设施冲毁,人员受伤害,财产损失。
1.2事故主要发生的场所:
1.正在开采的采坑、工作面。
2.办公生活区。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
6—9月份雨季是洪水多发季节,所以要特别注意。
1.4、造成的危害程度
房屋和设施冲毁,人员受伤害,财产损失。
1.5、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天气变化、连降暴雨、山洪爆发。
2 应急工作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各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
2.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中心。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灾工作,当发生灾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现场救灾方案,组织现场抢险,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①立即召集矿山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煤矿调度室集合。
②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方案,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原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和准旗能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进一步扩散。
②灾害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方案要求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和防疫、治安警戒以及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指挥部要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及时部署自然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员工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各参加小组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人员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配合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③采坑出现洪水涌入征兆,立即沿避灾路线向高处迅速撤离,同时通知附近人员一起撤离。如果避灾路线被隔断,受灾人员立即寻找相对位置较高的地方进行躲避,同时发出求救信号。如果人员被阻,要向被困人员临时提供衣服和食物。
④立即组织排水设备,进行排水。
3.3、报警电话和联络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通过电话、大声呼救等方式,在15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3.3.2信息上报
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于30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收集、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填写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①事故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3.3报告与求助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4 注意事项
4.1、个人防护用具的佩戴
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4.2、抢险救援器材的使用
如有人员被埋压,除大块岩石用机械移动外,应尽量用人工搜救。
4.3、救援对策或措施的采取
①所有防雨工作必须按照《雨季三防实施预案》规定的各项要求、规定进行落实。
②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③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及排水情况作业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及降排水措施,确保采场边坡的稳定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留下记录。
④准备足量雨期施工的防雨材料、暴雨泵及管路和必要的遮雨设施。
4.4、现场自救和互救
①每个职工和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洪水事故征兆的识别方法;判断事故地点及性质;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熟悉矿山基本情况;学会使用抢险救援器材以及如何避难自救的措施和方法。
②现场人员自救互救的方法有以下4种:①止血,②骨折的固定,③受伤人员的搬运,④中毒窒息人员的心肺复苏。
③发现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在工作面发现有洪水事故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
无法撤离时,必须迅速撤至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④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难措施
在撤退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相对安全的位置,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4.5、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①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搜查。
②要清点确认现场人员情况,确认无误方可撤离。
2 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由于火灾、雷击、交通事故、操作不当和人为因素而造成火工品爆炸,爆破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发生爆炸,容器使用不当发生爆炸。
1.2、事故主要发生的场所:
事故主要发生在仓库、运输途中、施工现场。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爆炸事故除因雷击引起多发生在夏季雷雨季节外,其他情况不受季节影响,该事故通常都会造成人员伤亡,影响工程施工和周边人民生产生活,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
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爆炸事故发生前,多是存在管理漏洞,如有消防隐患、火工品附近有明火出现、看守人员思想情绪不稳定、导火索长度不足、起爆网络不联通、爆破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边钻孔边装药、哑炮排除不完全、在残眼打钻等违章操作和私藏炸药等征兆。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各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
2.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信息中心。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灾工作,当发生灾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灾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现场救灾方案,组织现场抢险,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①立即召集矿山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煤矿调度室集合。
②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方案,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给矿负责人,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可能发生再次爆炸,撤离所有人员至安全地带。当爆炸引起坍塌,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应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抢救时,认真观察边坡情况,若有再次爆炸危险时,要采取措施立即撤离受威胁的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听从指挥,不冒险蛮干。
②当发现有人受伤时,拨打120向当地急救中心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联系电话,并派人到路口接应。在进行现场救护前,应对现场进行评估,如若有可能再次发生爆炸时,应先进行排爆;有建筑物再次坍塌危险时,应先进行支护或采取其他加固措施,以避免造成二次伤害。备齐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如车辆、吊车、担架、氧气袋、止血带、通讯设备等。
③应了解现场中原有人数、现仍未抢救出来的人数。
④暂不要给伤病员喝任何饮料和进食。对伤情稳定,估计转运途中不会加重伤情的伤病员,迅速组织人力,利用各种交通工具分别转运到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在搬运过程中,时刻注意伤员的反应和直觉,尽可能减少伤员的痛苦。
⑤现场抢救一切行动必须服从有关领导的统一指挥,按照“三先先后”的原则进行。维护、抢救必须坚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
⑥如果石头过大,可用挖掘机移动,不得用放炮处理,若塌方严重,要采取向遇难人员开掘专门通道的措施。
⑦当核实所有人员获救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3、报警电话和联络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通过电话、大声呼救等方式,在15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3.3.2信息上报
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于30分钟内向煤矿应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收集、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填写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①事故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3.3报告与求助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4 注意事项
4.1、个人防护用具的佩戴
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4.2、抢险救援器材的使用
如有人员被埋压,除大块岩石用机械移动外,应尽量用人工搜救。
4.3、救援对策或措施的采取
①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首先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防治发生次生灾害。
②立即切断作业场所所有电源,并将雷管、炸药等火工用品归类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内。杜绝再次发生意外事故。
③在周围环境不危及生命条件下,一般不要轻易随便搬动伤员。
④所有防爆工作必须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规定的各项要求、规定进行落实。
⑤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⑥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作业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留下记录。
4.4、现场自救和互救
4.4.1每个矿工和技术人员均应熟悉爆炸事故征兆的识别方法;判断事故地点及性质;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熟悉矿山基本情况;学会使用抢险救援器材以及如何避难自救的措施和方法。
4.4.2现场人员自救互救的方法有以下4种:①止血,②骨折的固定,③受伤人员的搬运,④中毒窒息人员的心肺复苏。
4.4.3发现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①矿工在工作面发现有事故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
②无法撤离时,必须迅速撤至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4.4.4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难措施
矿工在撤退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相对安全的位置,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4.5、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①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搜查。
②要清点确认现场人员情况,确认无误方可撤离。
3 边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由于边坡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和边坡安全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露天矿边坡岩体滑动或崩落坍塌。
1.2、事故主要发生的场所:
①作业面工作帮破碎带。
②非工作帮断层、节理发育、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地点。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
春融和大风、雨雪季节易发生边坡崩落、坍塌或滑动事故。
1.4、造成的危害程度
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
1.5、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边坡上部裂缝增大,局部下沉,下部柔软面碎石增多。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各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
2.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信息中心。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灾工作,当发生灾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灾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现场救灾方案,组织现场抢险,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①立即召集矿山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煤矿调度室集合。
②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方案,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发生边坡坍塌事故,有人被埋压时,要立即查清遇难者的位置、人数和被压情况,按照应急过程中避免二次伤害的办法,作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抢救时,认真观察边坡情况,若有再次坍塌危险时,要采取措施立即维护,抢救必须坚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如果石头过大,可用挖掘机移动,不得用放炮处理,若塌方严重,要采取向遇难人员开掘专门通道的措施。
②当边坡发生坍塌后,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应急救援指挥部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③当少部分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坍塌时,现场抢救组专业救护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撮土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整体倒塌时,要采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④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⑤注意事项:进入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事故中心区应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⑥现场警戒、隔离与撤离:由于边坡滑坡、坍塌具有蔓延快、涉及面广等特性,以及在应急状况下人员较多且现场相对较繁忙的实际情况,须设立警戒范围。警戒范围以事故发生点为圆心,直径100m内禁止进入,警戒区涉及的道路应隔离,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在预案实施期间,警戒区内禁止一切人员前进。发生滑坡、坍塌事故时,根据地形、迅速建立事故紧急隔离带和事故疏散距离。对警戒区域内的生产人员以及危险物品和事故发生点扇形区域内的人员按规定的疏散路线进行疏散、转移以及隔离。由保卫部负责对通往事故中心区的所有道路、疏散路线进行警戒,对事故波及和影响区进行监管。现场管理人员应组织班组长首先组织人员疏散,清点人员,确定有无人员失踪、受伤。如有施工人员失踪或被埋,在确保无二次坍塌的情况下立即组织有效的挖掘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矿长紧急报告,主要说明出事的地点、事故的大小、有无人员伤亡等。
3.3、报警电话和联络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通过电话、大声呼救等方式,在15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3.3.2信息上报
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于30分钟内向煤矿应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收集、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填写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①事故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3.3报告与求助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4 注意事项
4.1、个人防护用具的佩戴
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4.2、抢险救援器材的使用
如有人员被埋压,除大块岩石用机械移动外,应尽量用人工搜救。
4.3、救援对策或措施的采取
①所有防滑坡工作必须按照《防滑坡安全措施》规定的各项要求、规定进行落实。
②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③针对不同的地质情况作业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采场边坡的稳定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留下记录。
④准备足量防滑坡材料、机具和设施。
4.4、现场自救和互救
4.4.1每个矿工和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洪水事故征兆的识别方法;判断事故地点及性质;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熟悉矿山基本情况;学会使用抢险救援器材以及如何避难自救的措施和方法。
4.4.2现场人员自救互救的方法有以下4种:①止血,②骨折的固定,③受伤人员的搬运,④中毒窒息人员的心肺复苏。
4.4.3发现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①矿工在工作面发现有事故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
②无法撤离时,必须迅速撤至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4.4.4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难措施
矿工在撤退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相对安全的位置,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4.5、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①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搜查。
②要清点确认现场人员情况,确认无误方可撤离。
4 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①工业场所、生活区使用有易燃材料。
②房内使用220V电压,且照明线明暗混布、灯头发热器配件距吊顶较近。
③房内吸烟行为较多,宿舍内衣物等易燃物品较多,火灾发生概率增大。
④作业人员多为农民工,安全意识淡薄,暗地里仍有使用电热毯、电热器、热得快等违章行为,增大事故发生几率。
⑤采场、老空区煤炭自燃。
1.2、事故主要发生的场所:
①油罐;
②机修室;
③材料库;
④宿舍及办公区;
⑤采煤工作面。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
春冬季为火灾易发季节,其他火灾四季都可能发生。
1.4、造成的危害程度
人员伤害,财产损失。
1.5、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烟尘增大增多。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各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
2.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信息中心。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灾工作,当发生灾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灾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现场救灾方案,组织现场抢险,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①立即召集矿山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煤矿调度室集合。
②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方案,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险。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如发生火灾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组织力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直接灭火。如电器设备、电缆着火要立即切断电源,直接灭火无效时应及时撤离火区。同时通知就近人员一起撤离。
②调度室接到火警后,总指挥立即组织救援小组到达现场查明火灾地点、范围和蔓延方向,并通知火区人员自救,撤离危险区,同时切断危险区电源。
③根据起火情况确定灭火方法,首先就地灭火,并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根据探明的火灾情况,采取灭火方法,对范围较大的火区,采取现有洒水设备直接灭火。无效时采取隔绝灭火的方法,切断火区供氧,使火区窒息。
④扑救火灾由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⑤扑火原则: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员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备中,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⑥火灾现场指挥人员随时保持与各小组的通讯联络,根据情况可互相调配人员。在有可能形成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火灾时,应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救援灭火人员中毒,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专业消防人员完成灭火任务。
⑦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义务消防队员扑火应当穿戴阻燃服、鞋、手套和头盔,防止被火烧伤。随身携带水壶、毛巾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事故现场继续蔓延扩大,现场指挥人员通知各救援小组快速集结,快速反应履行各自职责投入灭火行动。灭火小组在消防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应继续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加强冷却,撤离周围易燃可燃物品等办法控制火势。电气设备着火处置措施:电线、电气设施着火,应首先切断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电源;电气设备着火,灭火人员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装备器材投入灭火战斗;及时疏散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及抢救疏散着火源周围的物资。着火事故现场由熟悉带电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灭火指挥或组织消防灭火组进行扑灭电气火灾;扑救电气火灾,可用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灭火器灭火;扑救电气设备着火时,灭火人员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措施加强自我保护;公安消防队到达后,协同配合公安消防队灭火抢险。
⑧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的处置
被救人员衣服着火时,用水或毯子、被褥等物覆盖措施灭火伤处的衣、库、袜应剪开脱去,不可硬行撕拉,伤处用消毒纱布或干净棉布覆盖,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对烧伤面积较大的伤员要注意呼吸,心跳的变化,必要时进行心脏复苏。
对有骨折出血的伤员,应作相应的包扎,固定处理,搬运伤员时,以不压迫伤面和不引起呼吸困难为原则。
抢救受伤严重或在进行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由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并派人接应急救车辆。
3.3、报警电话和联络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通过电话、大声呼救等方式,在15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3.3.2信息上报
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于30分钟内向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收集、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填写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①事故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3.3报告与求助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4 注意事项
4.1、个人防护用具的佩戴
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4.2、抢险救援器材的使用
如有人员被埋压,除大块岩石用机械移动外,应尽量用人工搜救。
4.3、救援对策或措施的采取
①所有防火灾工作必须按照《防灭火安全措施》规定的各项要求、规定进行落实。
②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③针对不同的环境情况和条件,作业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及防灭火措施,确保采场安全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留下记录。
④准备足量防灭火材料、灭火机具和设施。
4.4、现场自救和互救
4.4.1每个矿工和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洪水事故征兆的识别方法;判断事故地点及性质;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熟悉矿山基本情况;学会使用抢险救援器材以及如何避难自救的措施和方法。
4.4.2现场人员自救互救的方法有以下4种:①止血,②骨折的固定,③受伤人员的搬运,④中毒窒息人员的心肺复苏。
4.4.3发现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①矿工在工作面发现有事故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
②无法撤离时,必须迅速撤至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4.4.4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难措施
矿工在撤退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相对安全的位置,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4.5、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①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搜查。
②要清点确认现场人员情况,确认无误方可撤离。
5 采空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井工煤矿无序的乱采滥挖留下了大量的采空区,对露天开采带来了严重的隐患,同时给矿山工作人员和设备带来严重的威胁。
我矿煤层中也存在井工采空区。
1.2、事故主要发生的场所:
采场,运输道路。
1.3、造成的危害程度
由于地下采空区具有隐伏性强、空间分布特征规律性差,人员与机械设备随时都可能掉入采空区内部受到伤害。更为严重的是采空区突然垮塌的高速气流和冲击波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设备破坏,这些都给矿山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并造成环境恶化、矿产资源严重浪费。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各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
2.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信息中心。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灾工作,当发生灾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灾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现场救灾方案,组织现场抢险,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①立即召集矿山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煤矿调度室集合。
②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方案,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发生采空区塌陷事故,有人被埋压时,要立即查清遇难者的位置、人数和被压情况,进行抢救。
②抢救时,认真观察周边情况,若有再次塌陷危险时,要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③如果石头过大,可用挖掘机移动,不得用放炮处理。
④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出现颅脑外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偶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①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②加压包扎止血法: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③止血带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纱。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④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它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3.3、报警电话和联络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通过电话、大声呼救等方式,在15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3.3.2信息上报
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于30分钟内向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收集、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填写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①事故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3.3报告与求助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4 注意事项
4.1、个人防护用具的佩戴
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4.2、抢险救援器材的使用
如有人员被埋压,除大块岩石用机械移动外,应尽量用人工搜救。
4.3、救援对策或措施的采取
①所有防采空区塌陷工作必须按照《采空区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各项要求、规定进行落实。
②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③针对不同的采场情况及开采条件,作业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采场稳定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留下记录。
④准备足量采空区施工的防塌陷材料、机具和设施。
4.4、现场自救和互救
4.4.1每个矿工和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洪水事故征兆的识别方法;判断事故地点及性质;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熟悉矿山基本情况;学会使用抢险救援器材以及如何避难自救的措施和方法。
4.4.2现场人员自救互救的方法有以下4种:①止血,②骨折的固定,③受伤人员的搬运,④中毒窒息人员的心肺复苏。
4.4.3发现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①在工作面发现有事故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
②无法撤离时,必须迅速撤至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4.4.4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难措施
在撤退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相对安全的位置,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4.5、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①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搜查。
②要清点确认现场人员情况,确认无误方可撤离。
6 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由于露天矿开采工艺及作业环境的要求,对驾驶员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有一部分新司机驾驶经验不足,对工作场所不熟悉,对突发事件不能作出正确有效的应急措施;安全投入不到位,空重车道不分,运输环境差;过分注重经济效益,多拉快跑,疲劳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2、事故主要发生的场所:
事故主要发生在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运输事故常发生在雨后道路泥泞,路况不好或晚上视线不好的情况下。该事故通常都会造成人员伤亡,机械损坏,甚至还可能造成连环追尾事故,影响工程施工,危害严重。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各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
2.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信息中心。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灾工作,当发生灾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灾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现场救灾方案,组织现场抢险,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①立即召集矿山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煤矿调度室集合。
②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方案,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发生运输事故,有人被埋压时,要立即查清遇难者的位置、人数和被压情况,进行抢救。
②矿内机动车辆发生故障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防止发生其他事故,并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
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驾驶员立即向周围人员及领导报警。
④领导接到报警后,立即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护指挥,并通知救护组、保卫组等人员到事故现场开展自救工作。抢救时,认真观察周边情况,若有再次事故危险时,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⑤受伤人员肢体骨折,采取伤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⑥受伤人员压在运载物资下面,立即搬开物体,抢救受伤人员。
⑦在抢救受伤人员的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进行救治。
⑧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保护好现场,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3、报警电话和联络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通过电话、大声呼救等方式,在15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3.3.2信息上报
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于30分钟内向煤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收集、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填写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①事故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3.3报告与求助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4 注意事项
4.1、个人防护用具的佩戴
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4.2、抢险救援器材的使用
如有人员被埋压,除大块岩石用机械移动外,应尽量用人工搜救。
4.3、救援对策或措施的采取
①所有防运输事故工作必须按照《运输作业安全措施》规定的各项要求、规定进行落实。
②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③针对不同的采场情况及开采条件,作业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车辆安全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并留下记录。
④准备足量运输作业的防事故材料、机具和设施。
4.4、现场自救和互救
4.4.1每个矿工和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洪水事故征兆的识别方法;判断事故地点及性质;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熟悉矿山基本情况;学会使用抢险救援器材以及如何避难自救的措施和方法。
4.4.2现场人员自救互救的方法有以下4种:①止血,②骨折的固定,③受伤人员的搬运,④中毒窒息人员的心肺复苏。
4.4.3发现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①矿工在工作面发现有事故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
②无法撤离时,必须迅速撤至相对安全位置等待救援。
4.4.4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难措施
矿工在撤退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相对安全的位置,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4.5、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①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搜查。
②要清点确认现场人员情况,确认无误方可撤离。
7 机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
触电事故会造成人员受伤亡,财产损失。
1.2、事故主要发生的场所:
1、维修场所、集水坑。
2、办公生活区。
1.3、造成的危害程度
人员受伤害,财产损失。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
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各班组人员组成。应急自救组织组长由班组长担任,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
2. 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
2.2.1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
①负责察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并快速报告给信息中心。
②带领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2.2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
①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扩大,减小人员伤亡。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救灾工作,当发生灾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批准现场救灾方案,组织现场抢险,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①立即召集矿山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到煤矿调度室集合。
②根据指挥部制定方案,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抢险工作。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判定灾害级别及诱发原因、灾害规模等,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和准旗能源局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助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进一步扩散。
②灾害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方案要求指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医疗救护和防疫、治安警戒以及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指挥部要做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及时部署自然灾害治理工作,组织员工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各参加小组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人员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配合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③发生触电事故后,现场知情人应立即向四周呼救,并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④迅速切断电源。
3.3、报警电话和联络
3.3.1信息报告与通知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477-6227074;15147787779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通过电话、大声呼救等方式,在15分钟内将事故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3.3.2信息上报
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于30分钟内向煤矿应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收集、核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填写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上报事故信息格式化文本见附件三):
①事故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3.3报告与求助电话
①内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一。
②报告与求助电话如下表: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0477-4705605 0477-4705612 | 鄂尔多斯市矿山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0477-8120912 0477-8120919 | |
鄂尔多斯煤监分局 | 0477-3850065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消防队 | 119 | |
准格尔旗 纳日松镇卫生院 | 15750641970 | 准格尔旗矿山 救护队 | 0477-4923570 13947782136 | |
鄂尔多斯市 医疗急救中心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0477-4893672 |
4 注意事项
4.1、个人防护用具的佩戴
进入事故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4.2、抢险救援器材的使用
使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使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4.3、救援对策或措施的采取
①发生触电事故后,现场知情人应立即向四周呼救,并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②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头,可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以切断电源。
b可用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c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也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提高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③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a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c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④如果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应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⑤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应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应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⑥如果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应停止抢救。
⑦事故发生至现场恢复期间,疏散组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生意外。
4.4、现场自救和互救
①每个职工和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洪水事故征兆的识别方法;判断事故地点及性质;学会急救人员的方法;熟悉矿山基本情况;学会使用抢险救援器材以及如何避难自救的措施和方法。
②现场人员自救互救的方法有以下4种:①止血,②骨折的固定,③受伤人员的搬运,④中毒窒息人员的心肺复苏。
③发现预兆后现场人员的避灾措施
在发现有机电事故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
④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的避难措施
在撤退中,如果退路被堵,可到相对安全的位置,并设法与外界保持联系。
4.5、应急救援结束后的注意事项
①要对事故现场进行细致的搜查。
②要清点确认现场人员情况,确认无误方可撤离。
第四部分 附 件
附件一: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
部门或职务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 | 0477-8599577 | 0477-8599566 |
鄂尔多斯监察分局 | | 0477-3850065 | 0477-3850067 |
准格尔旗能源局 | | 0477-4705612 | 0477-4705605 |
鄂市矿山应急指挥中心 | | 0477-8120912 | 0477-8120919 |
准格尔旗矿山救护队 | | 0477-4923570 | 0477-4923207 |
鄂尔多斯市消防队 | | 119 | 119 |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 急 诊 | 120 | 120 |
准格尔旗人民医院 | 急 诊 | 120 | 0477-4893672 |
弓家塔煤矿调度室 | | 0477-6227074 | 15147787779 |
矿 长 | 徐建军 | 13734779217 | |
安全副矿长 | 刘东明 | 15047308330 | |
生产副矿长 | 王海峰 | 13137460999 | |
机电副矿长 | 杨永生 | 13137460999 | |
总工程师 | 任荷 | 15804876574 | |
生产技术科科长 | 刘闰宝 | 15547473243 | |
安检科科长 | 刘浩波 | 15149744448 | |
调度室主任 | 乔磊 | 15147787779 | |
机电科科长 | 贾军 | 15049480892 | |
采剥一队队长 | 田俊敏 | 13947749259 | |
采剥二队队长 | 孙军 | 15204770688 | |
爆破队队长 | 张伟 | 18047786888 | |
附件二: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类 别 | 设备名称 | 单位 | 型号 | 数量 | 存放 地点 | 保管人 | 联系电话 |
灭火 装备 | 手提式干粉 灭火器 | 个 | 4Kg剂量 | 20 | 办公区 | 乔磊 | 15147787779 |
洒水车 | 台 | 15T | 1 | 采场 | 乔磊 | 15147787779 | |
装备 工具 | 担架 | 个 | | 1 | 综合办 | 乔磊 | 15147787779 |
氧气袋 | 个 | | 1 | 综合办 | 乔磊 | 15147787779 | |
急救箱 | 个 | | 1 | 卫生室 | 乔磊 | 15147787779 | |
铁 锹 | 把 | | 15 | 储备库 | 乔磊 | 15147787779 | |
编织袋 | 个 | | 100 | 储备库 | 乔磊 | 15147787779 | |
雨 衣 | 套 | | 10 | 储备库 | 乔磊 | 15147787779 | |
雨 靴 | 双 | | 10 | 储备库 | 乔磊 | 15147787779 | |
手 电 | 个 | | 3 | 储备库 | 乔磊 | 15147787779 | |
设备器材工具 | 排水管 | 米 | 6寸 | 1500 | 采场敷设 | 乔磊 | 15147787779 |
水泵 | 台 | WQ200-70- 75 | 2台 | 采坑集水坑敷设 | 乔磊 | 15147787779 | |
发电机 | 台 | 150kw | 1 | 储备库 | 乔磊 | 15147787779 | |
铁丝 | Kg | 8# | 8 | 储备库 | 乔磊 | 15147787779 | |
钢丝绳 | 米 | | 120 | 储备库 | 乔磊 | 15147787779 | |
挖机 | 辆 | | 2 | 外包基地 | 乔磊 | 15147787779 | |
装载机 | 辆 | 50 | 2 | 储煤场 | 乔磊 | 15147787779 | |
救援、救护车辆 | 辆 | | 2 | 煤矿车库 | 乔磊 | 15147787779 |
附件三:应急信息接报、处理,上报规范化文本
弓家塔煤矿突发生产事故记录表 | |||
发生时间 | 发生事件 | ||
发生部门 | 发生地点 | ||
信息接报: 记录人: 年 月 日 | |||
处理意见及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 |||
信息上报 | |||
上报时间: 上报部门: | |||
上级部门意见: 记录人: 年 月 日 | |||
处理结果: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四:煤矿关键路线、标识和图纸
附件五:矿山救护协议
![]() |
附件七:应急处置卡
重点工作场所和重点岗位急救处置卡 | ||
危害名称 | 应急处置程序 | 应急处置措施 |
水灾伤害 | 1、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安全避险,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灾情,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调度员和班组长; 2、值班调度员和班组长应立即查明事故原因、范围和人员遇险情况,启动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3、若有人员受伤,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积极开展自救,及时将受伤人员脱离危险区域进行急救处置; 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监控灾情变化情况,调度员和班组长要及时将救灾情况报调度室; 5、若事故危害程度超出现场应急处置能力,调度员和班组长应立即向调度室请求相应升级,根据情况组织人员撤退避灾; 6、事故消除后,做好安全生产恢复工作。 | 1、如发生人员骨折,其他人员应采用先固定后搬运的急救原则; 2、对脊椎骨折的人,搬运时应采用硬板担架; 3、对窒息或心跳刚停止不久的病人应该先复苏后搬运 4、发生烧伤事故应迅速扑灭伤员身上的火,尽快脱离火源,缩短烧伤时间,立即检查伤员伤情,检查呼吸、心跳,防止休克,窒息,疮面污染,用较干净的衣服把伤面包裹起来,防止感染 5、发生机械伤害,立即停止操作,脱离危险源,采取止血、包扎等现场急救措施,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如果伤情较重,可直接拨打“120”急救电话 6、发生触电或灼伤,立即切断电源或使人体脱离危险源,进行现场急救后,送医院继续救治 |
爆破伤害 | ||
滑坡伤害 | ||
运输伤害 | ||
火灾伤害 | ||
机电伤害 | ||
采剥伤害 | ||
采空区伤害 | ||
机械伤害 | ||
人身伤害 |
评审项目 | 评审意见 | 评审结果 |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 | ||
专项应急预案要素 | ||
现场处置方案要素 | ||
应急预案附件要素 |
附件八:应急预案修订
1.因煤矿组织机构人员变化,原机电矿长王侯根更换为杨永生。(p26p32 p69 p75 p96 p102 p117 p123 p138 p144 p159 p165 p178 p184 p197 p203 p257)
2.矿山救援服务协议以更新为最新签订版(附件5)
3.医疗救护协议已更新为最新签订版本(附件6)
